中新社北京四月十四日电(记者 刘长忠)中国国家质检总局今天下午披露,中国将N类、O类车辆纳入缺陷产品召回管理范围。
据介绍,中国国家质检总局、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工信部和海关总署联合发布公告,宣布自二00九年九月一日起,将N类车辆(至少有四个车轮且用于载货的机动车辆)和O类车辆(挂车和半挂车)纳入缺陷产品召回管理范围。
根据要求,对N类和O类车辆实施缺陷召回管理后,依法获得准入资格的N类和O类车辆制造商必须自二00九年六月一日开始,向国家质检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提交相关的备案信息。相关汽车生产企业必须按照《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的要求建立车主信息档案系统、投诉信息收集反馈处理系统、质量信息决策跟踪系统和车辆识别代码(VIN)系统。此外,相关汽车生产企业还需建立缺陷汽车召回组织决策机构,由专人负责与主管部门的信息沟通与协调。同时,根据《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和载货车辆行业总体特点,N类载货车辆底盘制造商应按照相关要求,承担信息备案、配合缺陷调查等相关责任。
据了解,自二00四年十月一日《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实施以来,截至二00八年底,中国国家质检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先后受理五十四家国内外汽车制造商的一百五十五次主动召回,涉及车型一百八十种,召回车辆一百八十四万辆。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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