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消委会提醒消费者不要轻信任何夸张、便宜的产品宣传
“买之前他们的介绍既热情又客气,他们的产品宣传也是如何如何的高科技,还无效包退;买了之后有问题想退换那就是磨破嘴皮都不行了。”通过一个电视购物平台买了一盒戒烟产品后吴小姐这样说。“不敢再买这种东西了,不是钱多少的问题,就是被骗的感觉很不好。”
央视今年“3·15”晚会曝光电视购物诸多陷阱后,引起消费者普遍关注,近日有消费者也向我市消委会反映自己在电视购物中遭遇的不愉快。市消委会为此提醒消费者,在选择此种购物方式时要学会自我保护,不要轻信任何夸张、便宜的宣传。
虚假承诺问题商品难退货
市民王小姐是去年12月份通过电视购物买了一款手机,11天后商家告知该手机第一代有问题,与之更换第二代。于是王小姐回寄并付了邮费100元,但至今王小姐也没有收到手机。
作为一个老烟民,祝先生一直尝试着想把烟戒掉。三个月前的一天,他看电视中正在推销一款戒烟产品,一心动就花了1280元订购了一款产品试试。但收到产品后发现产品有问题无法正常使用,发回给商家修理,维修后使用不到一周又坏了,祝先生要求退货,但商家拒绝。
同样的,吴小姐通过电视购物给家人购买了一款戒烟产品,价格998元,当时广告中还宣称“无效退款”。购买后吴小姐发现该产品并没有效果,并且使用时很烫手,使用了两个月都不见效,吴小姐打电话向商家反映,商家却只答应维修,吴小姐觉得真是花钱买了个不愉快。
今年相关投诉已达23宗
来自市消委会的相关数据显示,今年截止到目前,我市已接到电视购物方面的投诉23宗,比上年同期的7宗足足翻了三倍多。“相关案例在不断增加”,市消委会有关负责人介绍,“这些电视购物方面的投诉主要表现在:一商家夸大宣传,误导消费者。一些商家在电视购物节目上对所售商品的质量、功能、产地等进行虚假、夸大宣传,设置消费陷阱,引诱消费者购买;二是有的经营者利用电视销售“三无”产品、问题产品;三是售后服务无保障,维权成本高。一些电视、网络销售商地址不确定,有的销售商不开具发票,致使消费者维权时证据不足。”“因为不能直接接触商品,交易行为也最终通过寄递方式完成,所以遇到问题时我们很难取证。”他谈到,无法或者很难找到商家的投诉案件在逐渐增加。
此外电视购物广告中的产品也多受消费者诟病,有的电视购物产品,成本十分低廉,只有一二十元,销售价格却能达到二三百元,每天通过电视“呐喊”,哄骗消费者。
市消委会相关负责人特别提醒消费者,电视购物这种“无商铺”型的经营模式发展尚不成熟,行业确实存在着诚信风险,部分商家的产品存在虚假宣传、产品质量差等问题,因此在选择此种购物方式时要学会自我保护,不要轻信任何夸张、便宜的宣传。
首先,在选择购买前核实销售企业是否为注册有效的合法企业;其次,客观看待电视购物广告,眼见未必为实,电视购物广告中吹嘘产品功能全且价格实惠,赠送各种礼品等都存在很大的不可靠性,不可盲目相信;三要尽量采用货到付款购买方式,收货时及时验货,商品存在瑕疵、损坏、功能不全等问题,应拒绝付款。(饶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