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北京二月一日电(记者 阮煜琳 俞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农业部、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1月13日联合发布了《防止生猪价格过度下跌调控预案(暂行)》,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今天就《预案》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国家发改委负责人指出,《预案》的主要调控目标是在市场机制充分发挥作用基础上,通过必要的政府调控,防止生猪价格过度下跌,保护生猪养殖户利益,缓解生猪生产的周期性波动。
根据预案,当生猪价格调控指标过低时将采取启动储备、增加财政补贴、进出口调节等措施,防止生猪价格过快下跌。《预案》称,将采取相应调控措施,确保生猪存栏不低于4.1亿头;能繁母猪存栏不低于4,100万头。
《预案》称,国家在判断生猪生产和市场情况时,将猪粮比价作为基本指标,同时参考仔猪与白条肉价格之比、生猪存栏和能繁母猪存栏情况,并根据生猪生产方式、生产成本和市场需求变化等因素适时调整预警指标及具体标准。
《预案》提出的主要调控目标是猪粮比价不低于5.5∶1;辅助目标是仔猪与白条肉价格之比不低于0.7∶1;生猪存栏不低于4.1亿头;能繁母猪存栏不低于4100万头。
《预案》中还规定,当猪粮比价高于9∶1时,将适时投放政府冻肉储备。当猪粮比价低于9∶1时,划分为五种情况,国家将启动相应的响应机制。(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