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底,广州多家KTV组成同盟,质疑音集协的音乐作品版权收费,提出“维权十三问”。上周末,音集协官网挂出专门文章,作出回应。同时,来粤公干的协会副总干事吕文举,也就其中重点内容接受了本报采访。
音集协挂出的文章为《关于卡拉OK版权许可使用工作相关问题的说明》,共分12条,内容直指“维权十三问”的所有质疑。
《说明》指出,目前音集协已有注册会员80多家,已获授权管理的音乐电视作品占国内KTV经营场所使用曲库中歌曲的90%以上,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吕文举表示,参照“钱柜”等连锁KTV的统计数据,目前点播率在前1万位的歌曲中有99%都已授权给音集协,余下未委托管理的主要是上世纪三四十年代的地方歌曲,如粤曲等,对这部分未委托的版权,若签约K厅出现纠纷,音集协会出面解决。
对于卡拉OK版权使用费的性质,《说明》指出,音集协作为权利人的代表享有出价权,而KTV经营者支付报酬,是基于民事行为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其性质不是行政收费,无需进行物价听证或发改委审批。
在最具有争议的版权使用费标准上,《说明》指出:在国外,KTV收费包括收取音乐作品和音乐电视作品的版权使用费,一般占其营业额的4%-8%。在我国,12元/包房/天的基本标准约占卡拉OK经营行业营业额的1%—2%。
但不少广州歌厅认为,自身的营业情况不能与大型连锁KTV相比,参照营业额的1%来制定收费标准令人吃不消。对此,吕文举表示,“只要是有诚意缴费,一切都可以商谈。”他还举例,对于个别K厅确实存在困难的,如因故暂未开机营业、遭遇停业整顿或天灾、装修停业等情况,确实能提供相应证据的,都可以酌情减免。
不过,广州天合公司负责人则明确,此前广州娱乐业协会代表歌厅谈判所得的团购价格“4元/房/天”已是底线、不可能再低。
《说明》中还提到,2009年的收费标准,要根据2009年的抽样计次数据另行制定,但不会有太大变化。2009年的收费标准将在本月内公布。吕文举则坦言,2007年的费用肯定不能免。
对于社会都很关注版权使用费的分配及监管,《说明》也作了回应:分配办法由权利人组成的会员大会制定和修改,内容包括分配规则以及提取管理费的比例。对于还没有加入音集协的音像权利人,协会将按照与会员同等的待遇,向其分配应得的著作权使用费,同时敦促其早日入会。
吕文举透露,目前广州已有50多家K厅签约缴费,到账金额约100万元,对那些拒不缴费的广州歌厅,很快将分批提起民事诉讼。
对于广州一些KTV去年末成立的“维权团购小组”,吕文举表示,根据了解,这个联盟占广州K厅的比重并不像其宣称的那么大,很怀疑他们是否具有商谈“团购”的资格,担心“谈了也是白谈”。他还指出,凡要来商谈的KTV起码应该表示出“诚意”,就是要先将自家系统内所有盗版歌曲删除。(邓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