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今起调整工伤待遇 生活护理费最高增加480元
2008年07月01日 08:36 来源:北京青年报 发表评论
昨天,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全文发布“关于调整2008年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和调整工伤职工及工亡人员供养亲属工伤保险定期待遇的通知”。通知指出,今天起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每档增加80元。
对工伤定期待遇的调整,包括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三类。通知中规定,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护理费低于1661元的,调整到1661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护理费低于1329元的,调整到1329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护理费低于997元的,调整到997元。而去年此三类护理费的最低标准为:1181.17元、944.93元、708.70元。这样算下来,生活护理费一项,最高增项可达约480元。此外,供养亲属抚恤金,今年其待遇标准也由2007年月人均810元,调整到945元,月增135元,增幅达到16.7%。(解丽)
【编辑:蓝玉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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