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起,塑料袋将有偿使用。济南市物价局今天公布限塑价格政策,并提醒济南市各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经营企业,6月1日后,塑料购物袋要明码标价,对利用虚假的或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实施价格欺诈的,最高可处50万元罚款。
济南物价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塑料购物袋不属于《价格法》规定的可适用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的范围,政府对其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由经营者根据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依法自主定价。但是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经营者也应当遵守有关价格法规,做到依法定价、明码标价。对利用虚假的或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实施价格欺诈的,物价部门最高可处50万元罚款。对经营者在提供塑料购物袋过程中的价格违法行为,消费者可拨打12358电话咨询、投诉。
据悉,济南市物价部门将对我市部分超市、商场和集贸市场的塑料购物袋销售行为进行监督检查。这次检查的商品种类只限于由商品零售场所提供的,用于装盛消费者所购商品,具有提携功能的塑料购物袋。零售场所基于卫生和食品安全考虑提供的,用于装盛散装生鲜食品、熟食、面食等商品的塑料预包装袋不在检查范围。
另从济南市工商局获悉,从6月1日起到8月1日,工商部门将对全市生产、销售塑料购物袋的经营者开展一次全面清查整治,重点检查塑料购物袋生产、销售单位和个人是否有合法证照,经营者是否停止生产、销售、提供和使用超薄塑料购物袋,以及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是否落实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制度等。工商部门将依法取缔无合法证照的塑料袋生产、销售企业,重点查处生产、销售非法塑料袋的小作坊、黑窝点。对仍在使用超薄塑料袋的经营者,责令其限期改正,限期内没有改正的要依法查处。无偿或变相无偿提供塑料袋行为将受严惩。(甄真 祝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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