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政府昨晚(10月31日)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成品油价格的通知。通知全文如下: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石油华南销售分公司、中石化广东石油分公司: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成品油价格的通知》(发改电[2007]290号,下称《通知》)转发给你们,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成品油价格调整政策性强,涉及各方面利益,社会关注度高。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统一认识,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密切配合,确保调价政策顺利实施。
二、按《通知》规定,中石油、中石化集团公司的汽油、柴油(标准品,下同)零售基准价每吨提高500元。我省90号汽油(Ⅱ)零售基准价每吨由5515元调整为6015元,0号柴油零售基准价每吨由5040元调整为5540元;深圳市各加油站和广州市定点加油站销售的90号汽油(Ⅲ)每吨由5725元调整为6225元,0号柴油(Ⅲ)零售基准价每吨由5230元调整为5730元。
中石油、中石化集团公司可在零售基准价上下8%的浮动幅度内自主制定具体零售价格;成品油零售企业供渔业船用柴油价格按提高后的零售基准价格执行,暂不上浮;中石油、中石化集团公司供系统外社会成品油零售企业的汽、柴油批发价格仍实行批零差率管理,批零差率不得小于4.5%。按国家规定的成品油品质比率以及容量与质量换算标准计算的我省成品油销售价格见附表(一)和附表(二)。
以上价格自2007年11月1日零时起执行。
广东省成品油零售价格表(一)(自2007年11月1日零时起执行)
基准价 下限价 上限价
品 名
元/升 元/升 元/升
90 号汽油(Ⅱ) 4.45 4.10 4.81
93 号汽油(Ⅱ) 4.79 4.41 5.18
97 号汽油(Ⅱ) 5.19 4.78 5.61
0 号柴油 4.73 4.35 5.11
其中:渔业船用 4.73 4.35 4.73
说明:
1.具体零售价由石油经营企业在零售基准价上下8%的幅度内即零售上限价和下限价之间自主确定。
2.其它品种的价格按国家规定的品质比率以及容量与质量换算标准确定。
广东省成品油零售价格表(二)(自2007年11月1日零时起执行)
基准价 下限价 上限价
品 名
元/升 元/升 元/升
90 号汽油(Ⅲ) 4.61 4.24 4.98
93 号汽油(Ⅲ) 4.96 4.57 5.36
97 号汽油(Ⅲ) 5.38 4.95 5.81
0 号柴油(Ⅲ) 4.89 4.50 5.28
其中:渔业船用 4.89 4.50 4.89
说明:
1.汽油(Ⅲ)、柴油(Ⅲ)是指深圳市各加油站和广州市指定加油站销售的符合“国Ⅲ排放标准的”汽、柴油。
2.具体零售价由石油经营企业在零售基准价上下8%的幅度内即零售上限价和下限价之间自主确定。
3.其它品种的价格按国家规定的品质比率以及容量与质量换算标准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