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日当天购买产品即可享有双倍积分”。加入某品牌俱乐部的徐小姐特意等到昨天生日,一口气买下几支化妆品。满心欢喜以为可以享有“买2000送300”的会员待遇,却被告知,积分换礼必须上交购物发票。
“新买的产品还没用呢,发票没了,出了问题怎么办?”徐小姐为此致电本报(新闻晚报),质疑积分换礼“欠规则”。
回收发票何动机
“每消费1元即得1分,积分满2000分,可免费兑换价值300元的指定产品。请携带本人会员卡、有效购物发票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申请换礼。”记者在医药商店该化妆品专柜看到,积分换礼的规则清楚印在会员卡的反面,并没有注明必须上交发票。
“说什么发票要给公司核对无误后,才能发放礼品,而且发票不会归还。这不是把消费者手中的购物凭证回收了么?”徐小姐说,“商家担心冒领,要求出示购物凭证很正常,但验明正身有多种方式,比如会员卡上就记录着每一笔记录。商家通过活动可“召回”发票,万一产品有问题,商家岂不是可以逃避责任,这难道没有相关规定么?”
然而不兑换,辛苦攒下的积分无形便打了水漂。
消费记录需凭证
“确实有顾客提出质疑,觉得上交发票是对会员的不信任,但是我们也没有办法。”该产品客服中心负责人说,该品牌各销售网点还没有统一电脑系统,会员卡上由营业员手写的记录容易造假,所以不能作为凭证,由于礼品不是当场兑换,必须经过一段审核的时间,再通知顾客到指定地点领取。无日期、无购买名称、涂改的发票、发票复印件均视为无效。
该负责人强调,只要顾客提出要求,公司会将发票寄回。
然而记者走访了5家销售专柜,专柜小姐均声称,未听说公司有发票返还的规定,也不知如何操作。
积分换礼欠规则
“不少品牌的总部设在外省市,因此对不是当场拿到的礼品都要多个心眼,手里更是一定要有凭有据,否则小心拣了芝麻丢西瓜。”记者从工商部门获悉,《消法》对积分送礼没有任何明文规定,属于商家的增值服务,因此解释权也归商家所有。想怎么规定便怎么规定,只能说“一个愿打一个愿挨”。
记者从消协获悉,担心商家钻空子,消费者也可自我保护。例如上交发票后,索要收据,或者自己留下一份发票的复印件等,维权时仍视作有效。更重要的是在参加名目繁多的活动前多留个心眼,以免落入陷阱。上海市工商联有关负责人表示,顾客应尽可能保留发票,积分换礼隐蔽性很强。对于此类消费邀请,规范市场亟待建立信用等级制度,如果能够为言而无信的商家建立“黑名单”,等同于追究了商家责任。(记者王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