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正版DVD普遍在影片前插播广告,而这段广告又无法通过快进键跳过。一名消费者首次提起诉讼,将出版影片《达芬奇密码》的辽宁文化艺术音像出版社告上法庭,指责其隐瞒广告,构成欺诈。
该出版社昨日在朝阳法院解释说,广告费分摊了影片版权费带来的巨额成本,因而使消费者可以买到便宜的碟片,“客观上还遏制了盗版”。
当日,由于原告方拒绝调解,法院将择日判决。
DVD外包装未提及相关广告存在
提起诉讼的侯先生在去年12月,花费24.8元通过卓越网购买了一张《达芬奇密码》的DVD影片。影片的菜单部分,插播了一段时长为1分36秒的药品广告,而且无法通过快进键将其跳过。侯先生随后查阅DVD外包装以及卓越网对商品的介绍,发现两者均未提及有该药品广告的存在。
侯先生的代理人、北京同昊律师事务所李艳新称,碟片的出版方和销售方涉嫌隐瞒了产品包含广告的情况,侵犯了侯先生作为消费者的知情权,属于欺诈行为。而且这段广告强迫观看,影响了消费者对影片的需求,要求出版方和卓越网为侯先生办理退货并双倍赔偿价款共计49.6元。
被告称广告对收看影片影响甚微
对于侯先生的起诉,出版社表示不能理解,其代理人王瑞云宣称:“广告不仅不会影响观看影片,反而让消费者受益。”王瑞云进一步解释说,目前高昂的影片版权费增加了碟片的生产成本,提升了碟片价格,而广告费弥补了差价,从而降低了碟片的价格,“原告之所以能以24.8元这么低的价格买到正版碟片,完全得益于广告。”在双方辩论过程中,王瑞云拿起碟片说,广告的另一个好处是客观上遏制了盗版现象。
王瑞云认为:“在长达170多分钟的碟片中,广告时长不到整个时长的百分之一,对收看影片的影响微乎其微。”对此,原告代理人李艳新反驳说:“那也不能强迫消费者观看(插播的广告)。不管时间多长,消费者还不能不看,这影响了审美。广告应该能快进,能跳过。”“他(侯先生)完全可以利用这段时间去喝口水。”王瑞云这样为原告“支招”。
原告称正版不应损害消费者权利
对于被告代理人的“受益说”,原告方并不领情,李艳新认为,即使原告代理人说得有道理,但是正版行业的发展不应以损害消费者权利为代价,出版商应在包装上注明广告的内容、时长,并在技术手段上保证消费者有选择权。据其介绍,侯先生此次诉讼的目的就是为使出版商意识到这个问题。
李艳新还强调说:“(出版社)至少应该告诉消费者添加广告比不添加广告便宜了多少钱,让人消费得明白。”同时被诉的卓越网表示自己并不清楚有片前广告,也无义务告知消费者DVD影片中含有广告内容。(记者陈俊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