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30日,北京市商务局将正式对外公示《零售商促销管理办法北京实施细则》,并确定该办法将在五一黄金周时正式上岗。年初京城商场掀起的“明折明扣”风暴,让返券促销落到了如过街老鼠般的境地,但类似的促销陷阱却并未从人们的生活中消失。
因此,本报与新浪网就消费者心目中最喜爱的促销方式进行了调查,在被调查的3427人中,近七成消费者表示,自己最喜欢的促销方式是打折。
数据显示
问题1:购物前你是否会比较商场的促销信息?
近六成人:不会比较促销信息
俗话说“货比三家”,但对于消费者来说,他们选择进入某家商场购物时,并不会首先比较商场的促销信息,在被调查的3427人中,有56.21%的消费者表示,在购物前不会先比较各个商场的促销信息;30.45%的消费者表示偶尔会根据商场的促销信息来购买商品,13.34%的消费者表示经常会把各个商场的信息拿过来进行比较。
消费者声音:“我觉得老年人购物可能更看重价格,而年轻人更看重的是款式、质量。不过,如果有时间的话,你可以将近期打算购买的货物列一个清单,然后在大卖场寄来的降价单页上仔细查找,哪家在作为推荐商品销售就去哪家买。实际上,同样的商品有没有上降价单页,价格还是有差别的。虽然这样做有些麻烦,但时间久了的确能省下不少钱。”消费者张小姐说。
问题2:你最希望的促销方式是什么?
七成人:打折最受欢迎
虽然在过去的几年中返券一直是商场促销的主角,但是调查显示,70.67%的消费者表示,最喜欢的促销方式是打折;返券却占5.29%;而排在第二位的则是不打烊等大规模促销活动,为10.11%;积分换券、会员独享折扣分别是4.98%、3.76%;还有其他的促销方式占5.19%。
消费者声音:“打折比较省事省心。”消费者王小姐说,“过去买东西,最怕商场返券,买完了还要考虑再买点什么能把券花出去,有时候商场设立的规矩还很多,券还不好花。简直麻烦死了。”
问题3:商场促销时是否物美价廉?
两成人:商品确实物美价廉
而在记者调查的过程中也发现,68.57%的消费者认为商场促销时价格就比较优惠;20.56%的消费者认为,商场促销的商品确实物美价廉;10.87%的消费者表示,商场促销时,一般是过季商品,质量不好说。
消费者声音:陈先生告诉记者,“大卖场喜欢在节日期间搞些促销活动,推出一些写着‘降价销售’等字眼的商品。我们经常误以为,在促销期间购买商品一定比平时便宜,其实并非如此。有些商家为了冲减促销费,往往把促销商品略微提价,但还要披上降价的外衣。”
问题4:在促销中,是否被“忽悠”过,为什么?
近六成人:无法将返券用掉
34.98%消费者表示,在促销活动中被“忽悠”过。而被“忽悠”了的消费者中,有58.06%的人表示,主要是因为无法将券用掉;此外还有19.23%的人曾遇到促销广告与店内实际的促销内容不符的情况;赠品与宣传价不符合的占5.98%;赠品质量不好的占5.41%。
消费者声音:消费者李小姐说:“只要是诚信的促销活动,真正的让利活动,我们肯定欢迎。但是,有些商家实行会员制,当会员卡积分达到一定点数时,商场就会赠送一些礼物,大多数限制时间,提醒大家,一定不能过期,否则失效后就没有礼品可领了。”
问题5:促销管理办法能起到作用?
五成人:希望实施后能有约束力
对于即将上岗的《零售商促销管理办法北京实施细则》在被调查的人中,57.14%的消费者认为将对商场的促销行为起到约束作用。
消费者声音:“希望今后商场促销真的能诚实诚信。”马先生表示,也希望这个细则能真正落实到实处。
解读细则
《零售商促销管理办法北京实施细则》中对商家的行为做出了以下规定,促销的商品也可退换、限量促销品数量须明示、低于成本的和粮油促销被禁止、如有违反最高可罚三万元等。
促销的商品也可退换
消费者张小姐看中了1件上衣,商家正做换季促销,价格十分优惠,但在挑选过程中,导购小姐却告诉张小姐,这个商品是特价品,概不退换。
《细则》第五条第三项规定:促销活动明示的格式条款,不得含有让消费者承担应当由零售商承担的义务;不得不合理地减免或免除零售商依法应当承担的责任;不得增加消费者的义务;不得排除、限制消费者依法变更、解除合同的权利;不得排除、限制消费者依法请求支付违约金、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等法定权利。不得以保留最终解释权为由,拒绝消费者的咨询或做出任意解释。
限量促销品数量须明示
日前谭小姐看到报纸上写着某品牌的电视全天低价限量促销。第二天一早张小姐就跑去买,结果排了一上午,刚到自己,就被告知卖完了。
《细则》第十条:零售商开展促销活动中,限时促销的,应当保证商品在促销时段内的充足供应;限量促销的,应当明示促销商品的具体数量,促销商品售完后应即时明示,并保留限量促销商品的销售凭证;连锁企业所属多家店铺同时开展限量促销活动的,应当明示各店铺促销商品的具体数量。(仇兆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