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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等下调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收取标准

2007年01月17日 13:01

    国家发展改革委、民航总局下发通知,适当降低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收取标准。 中新社图 吴芒子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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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1月17日电 据中国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司消息,根据近期国内航空煤油价格变动情况,国家发展改革委、民航总局下发通知,适当降低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收取标准。

  其中,800公里以下航段由现行每位旅客60元降低到50元,800公里(含)以上航段由现行每位旅客100元降低到80元。调整后的标准自2007年1月21日起执行(以出票时间为准)。

  通知明确,按成人普通票价10%计价的婴儿继续免收燃油附加;按成人普通票价50%计价的儿童、革命伤残军人和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燃油附加按调整后的标准继续实行减半收取。通知要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加强对航空运输价格的监督检查,及时依法查处各种价格违法行为,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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