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月13日电 中国人寿被美国投资者诉讼违反美《证券交易法》一案,12日终于告一段落。香港《文汇报》1月13日报道 中国人寿1月12日宣布,一项于美国入禀指中国人寿及部分个人违反美国证券交易法的集团诉讼案件,上诉人已于纽约时间1月8日向第二巡回法院提交动议,自愿撤回上诉申请,并已于同日获有关法院授予,上诉就此终结,上诉人不得以同样理由再次兴讼。
中国人寿在美国遭遇的“证券集团诉讼”告一段落,早于2003年12月,中国人寿(股份)同时在港、美两地挂牌上市,但一个多月后国家审计署发布公告称原中国人寿在2003年的例行审计中被发现违规和涉案资金共计54亿元。2004年3月16日至2004年5月14日,先后有美国投资者即原告,向美国纽约南区联邦法院针对中国人寿(股份)及其部分前董事提起诉讼。
当时,原告称,中国人寿(股份)上市时向美国投资者隐瞒正在接受国家审计署审计的信息,违背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1934年证券交易法》。去年9月3日,中国人寿指出,就针对该公司提出的美国证券法集团诉讼案,美国纽约南区联邦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认定原告的“各项指控都缺乏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