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立新规 从严实施上市公司现场检查
2008年11月21日 21:17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中新网北京十一月二十一日电(记者 贾靖峰)中国证监会二十一日晚发布《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办法》公开征集意见,扩大了上市公司现场检查范围,并规定了检查人员的回避与问责机制,旨在加大现场检查力度。
新的现场检查办法是对二OO一年版《上市公司检查办法》的修订和补充。依据新规,现场检查范围将大大拓展,不仅包括上市公司及其分支机构,还涉及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各方,包括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并购重组当事人、相关证券服务机构以及与现场检查有关的其他单位和个人。
新办法突出了现场检查重点,要求现场检查应重点关注公司治理的合规性及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和公平性等。
新规要求,现场检查的人员必须确保检查的独立、客观、公正、高效,不得干预检查对象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利用职务便利牟取不正当利益,不得泄漏所知悉的检查对象的商业秘密。新规还增设了检查人员的回避和问责机制。
中证监有关负责人下午对记者表示,在全流通市场形势下,随着市场化程度的提高,市场各方利益与资本市场紧密相连,内幕交易、操纵市场及欺诈等行为对监管提出了新挑战。证监会近年加大了现场检查工作的力度,新的检查办法将令监管经验更加制度化、规则化。(完)
【编辑:唐伟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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