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雏军被判赔付科龙约1.7亿元
2008年06月03日 10:21 来源:广州日报 发表评论
ST科龙(000921)今日公告披露了其起诉顾雏军和“格林柯尔系”公司的4项案件的一审判决情况,诉讼金额共计16884.89 万元,占ST科龙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27.30%,在4项诉讼中,ST科龙全面胜诉,加上早前胜诉的案件,顾雏军及其控制的“格林柯尔系”公司需向ST科龙赔付逾3亿元。
公告表示,格林柯尔和顾雏军利用同时控制科龙系公司和格林柯尔系公司的身份,指示ST科龙与济南三爱富公司签订工业品买卖合同,但ST科龙支付了上述全部合同货款后,三爱富公司至今未向ST科龙交付任何货物,并将ST科龙所付货款绝大部分转移给顾雏军控制的公司。ST科龙认为,顾雏军以签订买卖合同形式达到非法占有原告资金目的,侵犯了ST科龙的合法权益。
ST科龙表示,由于暂时无法判断判决是否生效,因此无法确定上述案件对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今年4月,科龙已在另外7项起诉顾雏军的民事诉讼中全面胜诉,此7项案件要求格林柯尔向科龙赔偿约1.7亿元,但由于格林柯尔已提出上诉,因此这7起民事诉讼至今仍然未能落案。据悉,诉讼金额共计17175.46万元,占ST科龙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16.41%。(记者刘新宇)
【编辑:蓝玉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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