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法院判决广东格林柯尔向科龙赔偿1.7亿元
2008年04月03日 15:26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中新社佛山四月三日电 (记者 孙建驹 )据ST科龙(000921.SZ)三日公告透露,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于三月三十一日对科龙起诉广东格林柯尔企业发展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特定第三方案件中的七起民事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判决广东格林柯尔向科龙赔偿人民币一点七亿多元。
ST科龙在公告中称,已为这七项诉讼的涉诉金额计提了坏账准备。目前在还没有终审结果的情况下,科龙是否可以向格林柯尔收回这些款项尚不确定。
人们普遍关注在牢狱中的顾雏军是否具有偿还能力,广东奕胜律师事务所律师甘宇律师表示,如果法院认定顾雏军个人没有偿还能力,广东格林柯尔公司将要承担连带责任。(完)
【编辑:陶光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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