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师事务所对S*ST鑫安年报“无法表示意见”
2008年01月22日 10: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发表评论
在几度延期后,首批2007年年报终于登场。今日,沪深两市的营口港、ST卧龙和S*ST鑫安率先披露年报。
令人惊讶的是,首批登场的上市公司2007年年报中出现了无法表示意见类型的审计报告——S*ST鑫安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这一非标意见,并因连续3年亏损,将成为今年第一家暂停上市的公司。
导致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对S*ST鑫安年报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事项来自三方面。其一,去年7月,S*ST鑫安原董事长因涉嫌合同诈骗罪被逮捕并立案侦查,目前尚未结案。其二,S*ST鑫安因对外担保、逾期借款未偿还,被法院查封、冻结了公司主要资产,包括银行存款、应收票据、房产、在建工程、土地使用权、设备、债权等。会计师事务所表示,对于公司往来款项、实物资产、借款、担保、诉讼及关联交易等会计记录,无法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同时无法对公司所执行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是否合理、有效做出判断。S*ST鑫安对外投资持股48%的联营企业河南永媒投资有限公司被郑州市公安局查封,会计师事务所无法取得该企业的财务会计资料。其三,S*ST鑫安已连续3年发生巨额亏损,主要财务指标显示其财务状况严重恶化,大量逾期债务无法偿还,且存在巨额对外担保;截至审计报告日,已全面停产两年半;公司管理层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无法作出评估。会计师事务所表示,基于上述事项可能产生的影响非常重大和广泛,因此无法对S*ST鑫安财务报表发表意见。(记者 初一)
【编辑:苟顺庭】
图片报道 | 更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