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有限已向东方航空提出一项合作提议,价值至少为149亿港元。 中新社发 井韦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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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航有限已向东方航空提出一项合作提议,价值至少为149亿港元。 中新社发 井韦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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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翘首以待的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入股东方航空的建议书提前一天曝光。
中航有限昨天正式对外披露了《投资于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航空”)并与东方航空结成战略伙伴的建议》。它已向东方航空提出一项合作提议,价值至少为149亿港元。
中航有限是国航的母公司,它表示,计划以至少每股5港元的价格收购东方航空不超过30%的股权。中航有限上周五向东方航空提议,计划与后者的母公司、国有航空公司中国东方航空集团共同出资至少149亿港元收购29.8亿股东方航空H股。
中航有限向东航展示了“中东合作”的美好前景。“如果东方航空接受合作提议,将至少获得149亿港元的现金”。它还谈道,“一旦达成合作协议,国航与东航每年的总收入将有望增加40亿元人民币,同时总共节约成本可达10亿元人民币”。
二者最终能否牵手尚不得而知。尽管东航股东于1月8日否决了新航和淡马锡控股以每股3.80港元、总计72亿港元联合收购东航24%股权的计划,但根据与新航和淡马锡方面签署的排他性协议,东航承诺在2008年8月9日前不能接受任何其他投资者的认购协议。
中航有限称,无论上述参股提议是否或何时得以实施,中航有限方面都将努力促成国航与东航在三个方面开展业务合作:配合东方航空在上海建立以其为主体的枢纽运营体系;整合双方货运业务;在双方开展航班代码共享等多业务领域进行广泛深入合作。
东航集团昨天仍然质疑中航有限的诚意。东航集团表示,作为东方航空的大股东,集团对中航有限递交信函的方式、程序和法定手续的完备性提出异议。首先,中航有限递交的是信函,并非是中航有限在2008年1月7日的声明中所表述的正式方案。其次,中航有限未能出具该公司董事会对信函中所涉事项作出的相关决议。最后,中航有限信函递交人未能出示该公司董事会或董事长的授权委托书,东航集团无法证明其为公司行为。
东航集团提请投资者密切关注,并希望中航有限恪守承诺,按其声明的期限通过东方航空向市场提交正式的方案。(记者 李隽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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