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有媒体报道质疑瑞银集团(UBS AG)及其旗下公司在承销中国石油(601857.SH)期间有内幕交易之嫌。
瑞银投资银行中国区负责人昨晚约见《第一财经日报》记者称,UBS集团及其旗下子公司瑞银证券2007年承销了中国国企多项IPO大单,成绩优异,并表示将不惜一切代价搞清事件真相,并向全球发布澄清公告。
该负责人还对相关情况做了进一步说明:
第一,有关中国石油计划回归A股的信息早在去年就已由有关部门透露,可以说近乎一条公开信息,许多机构与个人很早就开始买入中国石油H股。瑞银集团旗下的资产管理机构、财富管理机构以及自营机构买入中国石油H股完全是一种市场行为,与瑞银证券担任了中国石油A股承销商没有任何联系。换句话说,即便是其他投行担任中国石油A股承销商,瑞银集团旗下机构也会因为中国石油的投资机会而购买其H股。
第二,并没有任何监管条例规定:一家投资银行承担了一家公司在某国家或地区的IPO项目,其相关证券公司席位或者资产管理账户、自营账户就无权力在其他国家或地区的股票市场交易该公司的相关股票。
第三,瑞银集团旗下的机构之间建立了严格的“隔离墙”制度,投行部门与自营部门、资产管理部门没有共同利益关系,以避免内部交易、市场操纵及其他类似非法行为的发生。目前瑞银集团的资产管理机构共管理了8000亿美元,财富管理部门共管理了1.6万亿美元,瑞银对财富管理账户的投资选择并没有决定权。而瑞银集团的自营资金数量很小。
昨日UBS中国区主席、瑞银证券董事长李一在北京大学演讲间隙亦表示:“这个报道是不真实的。”(江南 陆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