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境内资本参与改制国有绝对控股的军工企业
外资可以有条件地参与国有相对控股的军工企业
国防科工委副主任孙勤上周五在京表示,《军工企业股份制改造实施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的出台,标志着军工企业改制上市由过去的试点阶段开始进入全面推进阶段,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同时,国防科工委体制改革司司长吴风来透露,在接下来的军工企业股份制改造过程中,将分类推进军工企业股份制改造。力争用几年的时间,使符合条件的军工企业基本完成股份制改造。
国防科工委11月15日颁布了《军工企业股份制改造实施暂行办法》和《中介机构参与军工企事业单位改制上市管理暂行规定》两个文件。这两个文件的出台,引起了资本市场的高度关注。
孙勤说,两个政策性文件的出台,必将进一步提高军工企业的开放程度和市场竞争力。今年5月17日,经国务院同意,国防科工委、发展改革委、国资委三家联合印发《关于推进军工企业股份制改造的指导意见》后,引起了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
《暂行办法》规定,军工企业按照国有独资(或国有全资)、国有绝对控股、国有相对控股、国有参股(含国有股全部退出)等四种类型实施改制。
国有独资的军工企业,应改制为一个或一个以上国有企业出资的有限责任公司。鼓励两个及两个以上军工集团公司(或其他国有企业)对其共同持股;国有绝对控股的军工企业,鼓励境内资本参与其改制,可以在境内资本市场融资。
国有相对控股的军工企业,鼓励境内资本以及有条件的允许外资参与其改制,可以在境内资本市场融资,经批准可以到境外资本市场融资;国有参股的军工企业,鼓励采取多种形式、引入境内外资本参与其改制。
军工企业中的通用设备设施、非主业资产等,剥离出来后允许进行多种形式的改制;鼓励军工企业之间或与其他企事业单位结合专业化重组进行改制。对有利于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有利于促进军民结合、寓军于民,有利于小核心大协作、减少重复建设,有利于加快军民两用产业协调发展的重组改制,可以放宽改制类型的限制。
孙勤表示,《暂行办法》出台的意义在于,一是打通了军工企业在资本市场的融资渠道。二是鼓励军工企业整体改制上市,改变了过去主辅分离、军民分立改制、民品上市等“分兵突围式”的改革思路。三是军工企业产权结构将更加合理。以往军工企业几乎都是政策性改制,国有独资或全资公司占绝大多数。《实施办法》将军工企业分为四类,除少数国有独资外,大多数为混合所有制形式,即国有控股及国有参股。与此同时,鼓励和支持境内资本参与军工企业改制,有条件地允许外资参与军工企业改制,同时也为国有控股的境内上市公司收购、重组军工企业提供了政策依据。四是积极探索监管的有效途径。对军工企业改制上市过程中及改制后的监管内容、形式等提出了要求,规定了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公司章程特别条款、安全保密等,从内部自我约束机制和外部监管两个方面,对建立新的监管方式进行了探索。
孙勤和吴凤来上周五下午在国防科工委网站进行了“军工企业股份制改造”的在线直播。当天,军工板块60余只个股几乎全线拉升。其中,哈飞股份涨停;航天电器、航天长峰、中核科技、广船国际等9只个股涨幅逾4%。(记者 李卫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