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诉ST科龙(000921)证券民事赔偿一案仍在进行中。被告科龙电器日前向法院提出要求追加顾雏军、刘从梦等四名自然人为该案被告。上周末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向科龙电器案原告征询,原告代理人、上海新望闻达律师事务所宋一欣律师表示拒绝追加。
宋一欣表示拒绝追加的理由有几点:其一是增加顾雏军、刘从梦等四名自然人为该案被告,会降低法院的审判效率,使审理周期更长,四人中有三名自然人目前仍被拘押在佛山看守所,故送达过程会比较繁琐,鉴于该案已经拖了近一年,为投资者利益保护考虑,法院应尽快开庭;其二,顾雏军已经把其持有的科龙电器股权转让给目前第一大股东海信,在这种情况下,原告投资者直接向顾雏军维权并追加其为被告,虽然在法律程序上没有限制,但在今后的执行中对原告投资者缺少实际意义;其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第九条的规定,原告未起诉发行人或上市公司的,法院经当事人申请或者征得原告同意后,可以追加,如果当事人不申请或者原告不同意追加,而法院如认为确有必要追加的,应当追加,可见规定可以或者应当追加被告的范围是发行人或上市公司,而不是像顾雏军这样的责任人。
科龙电器虚假陈述案发生后,顾雏军等人被逮捕并因涉嫌非法经营罪和编制虚假财务报告在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被提起刑事诉讼。2005年5月9日,中国证监会进驻科龙电器,正式对科龙电器的虚假陈述行为展开立案调查,最终,查处了科龙电器涉嫌违反证券法的行为,并于2006年7月4日对科龙电器实施行政处罚。2007年4月4日,广州中院通知有关代理律师,恢复受理了科龙电器民事赔偿案件。(记者 朱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