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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30日即定向增发 中国远洋再融资计划遭质疑
2007年07月31日 14:33 来源:证券日报


    图为坐落在北京长安街边的远洋大厦。上市30天后,中国远洋即有意启动定向增发,再融资方案是否符合规定遭到质疑。 中新社发 杜洋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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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远洋正在讨论的非公开发行很可能创造A股市场一项纪录——上市月余即再融资。

  对于这项很可能诞生的新纪录,市场十分矛盾:一方面,市场对于资产注入有望大大提升上市公司业绩十分欢迎;另一方面,市场对于刚刚IPO就再融资在信息披露、实施的合法合规性方面存在担心。中国远洋IPO的法律中介机构北京通商律师事务所徐岷律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中国远洋定向增发计划无法律障碍,但是在实际操作中还面临其他的一些困难,短期内定向增发的计划能否出台仍存在不确定性。

  据此前媒体报道,中国远洋的母公司中远集团拥有大量的优质资产,市场预期集团将首先注入干散货船队,并将显著提升公司的价值。这一份上市公司、大股东、投资者三赢的计划本来是无可厚非的,但投资者质疑的是信息披露的前瞻性以及与IPO的时间间隔。

  记者在专为中国远洋建立的某股票论坛上看到,有投资者提出,“既然中国远洋刚刚上市30天后随即有意启动定向增发,为什么不在披露招股说明书的同时以或有重大事项的方式进行预披露?”“IPO与再融资间隔时间如此之近是否合法合规?”

  徐岷律师就此问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首先表示,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中曾经写明,“中国远洋将选择在合适的时机收购集团公司的干散货和邮轮运输资产”。徐岷律师还表示,中国远洋就此问题曾与监管部门沟通并获得了认可。虽然披露的方式与市场预期有分歧,但是应该是符合有关信息披露规定的。

  对于IPO与再融资间隔时间较短的问题,徐岷律师表示,这并非是对于中国远洋“特殊开绿灯”,而是新公司法放宽了“通道”。

  据徐岷律师介绍,原公司法137条第一款确实规定,上市公司发行新股必须具备“前一次发行的股份已募足,并间隔一年以上”的条件。但是,2006年1月起实施的公司法已经删除了这一条,也就是说,“上市30天即行定向增发”是属于“法无禁止性规定”,自然可以实施。

  另据介绍,虽然中国远洋的定向增发计划并无法律上的障碍,但是在实际操作中还面临一系列的问题,例如资产的评估,因此定向增发能否实施还存在不确定性,中国远洋也正在就相关问题与商务部、国资委等有关部门沟通。

  业内人士指出,中国远洋之所以在方案还尚未最终敲定的情况下提前宣布停牌,主要是为了避免股价大幅上涨导致增发价格上升。按照规定,定向增发的发行价不低于董事会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而最近中国远洋的股价大涨(7月16日以来8个交易日股价从16.89元最高上涨至22.06元)可能迫使中国远洋提前宣布非公开发行的计划,并提前锁定发行的价格区间。(张歆)


 
编辑:杜晓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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