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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律师联手征集委托代理 数十股民欲诉杭萧钢构
2007年05月18日 08:49 来源:北京娱乐信报

  上海新望闻达律师事务所宋一欣律师、张瑜律师,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陶雨生律师,河北功成律师事务所薛洪增律师昨日联手发起征集为杭萧钢构投资者维权的委托代理,截至发稿,记者从四位律师处了解到,已经有数十名中小投资者表示要参与此次集体诉讼。

  “杭萧钢构天价合同”事件经过三个月纷争,终于在5月14日告一段落,中国证监会经过一个月的快速立案调查,认定杭萧钢构公司在信息披露中主要存在两类违法违规行为:一是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二是披露的信息有误导性陈述。

  以上这些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杭萧钢构及其有关责任人已经构成虚假陈述行为。

  事实上,正是因为杭萧钢构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和一些误导性陈述,导致二级市场上该股股价出现连续异常波动,连续12个涨停后,又出现连续跌停,致使一些中小投资者损失惨重。

  据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的有关规定,权益受损的投资者可以提起虚假陈述民事赔偿诉讼。因此,宋一欣等四名律师昨日正式向权益受损的投资者征集委托代理。

  截至记者昨日发稿,记者从宋一欣律师处了解到,已经有二三十名投资者表示要参与诉讼,陶雨生律师处有6名投资者进行了登记,薛洪增律师处也有6位股民表示要委托。

  据宋一欣律师介绍,凡投资者于2007年2月12日至4月29日间曾经买入并持有、部分持有杭萧钢构股票,在4月29日后卖出或仍继续持有、部分持有该股票、且买卖相抵经计算是亏损的,都可以依法提起诉讼;仍继续持有股票的,可以根据司法解释中规定的投资损失基准价,作为卖出价计算亏损额。

  【贴心提示】

  权益受损的杭萧钢构股票投资者如果准备委托起诉,应准备下列材料,以供律师初步审核:身份证复印件,股东卡复印件,经证券公司盖章的对账单原件或收割单原件。联系地址:北京市东直门外大街48号东方银座写字楼12层(100027),联系电话:010-84476600。(记者:焦菁)


 
编辑:席梦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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