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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萧钢构今日复牌交易 项目存在不完全履行风险
2007年04月02日 11:18 来源:中国证券报

  杭萧钢构(600477)今日公告,公司已收到中国国际基金有限公司支付的第一笔金额为647.33万美元的材料采购款,公司正安排生产计划,准备生产。

  上交所公告,杭萧钢构因刊登重要公告,今日上午9:30—10:30停牌一小时,这意味着从10:30起,连续经历10天涨停和10天停牌的杭萧钢构股票终于可以复牌交易。

  首款收讫

  杭萧钢构今日公告了与中基公司签订的《安哥拉共和国-安哥拉安居家园建设工程-产品销售合同》及《安哥拉共和国-安哥拉安居家园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履行情况:公司已收到中基公司支付的第一笔金额为647.33万美元的材料采购款,该笔款项用于安哥拉公房项目2处施工点约10幢建筑钢结构构件的制作所需的钢材采购。此笔款项为双方确认的第一批2处施工点约30幢公房材料采购计划中的部分钢材采购款。

  目前,上述10幢钢结构建筑设计工作已经完成,第一笔款项要采购的各种规格钢材已陆续进厂,公司正安排生产计划,准备生产。第一批设计、施工等工程管理人员正准备赴安哥拉,进行实地检查上述2处施工点是否具备施工条件,落实现场开工事宜。公司正对土建等预计专业分包的工程进行招标,确定具体施工合作单位。有关赴安哥拉人员相关的出入境手续公司已在办理。

  法律意见书认定可履行

  浙江君安世纪律师事务所对杭萧钢构与中基公司签订的销售合同和施工合同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两份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均系可以履行的合同。

  该所虞军红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称,杭萧钢构已向其提供了为出具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真实的、完整的、有效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

  虞军红认为,杭萧钢构和中基公司均具备合同的主体资格。受中基公司委托,钟育明于2007年2月17日与杭萧钢构签署了销售合同与施工合同,并加盖了中基公司项目统筹部的印章,杭萧钢构董事长单银木也在两份合同上加盖了“杭萧钢构”的印章。

  销售合同的主要内容为中基公司为了安哥拉公共住房一期项目约101696套高层住宅向杭萧钢构购买包括土建工程、钢结构工程、墙体工程、门窗工程以及水电消防工程在内的工作需要的材料。合同总价为人民币24826312991元,并明确以人民币作为结算的货币。

  施工合同的主要内容为中基公司将安哥拉公共住房(A/B型)的配合设计及对设计范围内的工程量施工发包给杭萧钢构。合同总价为人民币9575229830元。

  3月22日,杭萧钢构已经收到预付款人民币49944977.62元。款项经中国银行杭州市萧山支行确认,已经汇入杭萧钢构的银行帐户。

  项目存在不完全履行风险

  杭萧钢构在公告中特别提醒投资者,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如果对方不能对下一批次的采购、施工计划予以确认,那么合同将面临无法继续履行的可能,而且合同对此情形没有约定违约条款,因此,344亿元的整个项目将可能无法全部履行完毕。

  合同项目按批次履行,项目每一批次的执行,先由双方确定施工点以及每个施工点的具体公房数量,在此基础上双方共同制定施工计划,按照施工计划确定材料采购计划进行采购,组织现场施工。

  公告称,合同的支付方式为以电汇或即期不可撤销的银行信用证方式支付。公司将按照不垫资的原则,以双方确认的工程计划,收取相应款项,再安排相应的采购和生产。如对方未支付相应款项,为控制风险,公司将不再持续执行合同,并就公司由此产生的损失追究对方该批次的违约责任。

  杭萧钢构表示,境外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签订后,项目的进度和收益均存在不确定性,对公司的影响还需要一定时间和过程才能逐步体现。此外安哥拉落后的交通、水电供应等困难,以及自然灾害、政策变化、暴动、骚乱等不可抗力因素都将导致合同不能完全履行的风险。

  董事长没“泄密”

  公司今日还就媒体的有关报道进行了澄清。

  此前媒体报道:早在2007年2月12日,杭萧钢构召开了2006年度总结表彰大会,公司董事长发表了总结讲话。他在讲话中提到:“2007年对杭萧钢构来说是一个新的起点,如国外的大项目正式启动,2008年股份公司(收入)争取达到120亿元,集团目标(收入)为150亿元”。

  公司认为,首先公司召开的2006年度总结表彰大会属于公司内部的集会,公司董事长的讲话仅属于抽象的远景展望,并无任何语言与正在洽谈中的安哥拉公房项目有直接的关系,并无违反相关规定之嫌疑。

  其次,公司召开会议的时间是下午3点以后,公司董事长的讲话则安排在会议临近结束之前,因此,董事长发言与公司股价当日的异动并不构成任何关联。

  最后,媒体所披露消息的线索来源是公司之内部刊物上刊登的公司董事长的讲话,而该内部刊物发行的时间是2007年3月10日。因此,也未与公司股价的异动形成因果关联。(朱宇)


 
编辑:席梦婷】
:::相 关 报 道:::
·杭萧钢构被证实提前泄露利好 内部大会提前放风
·杭萧钢构发声明:公司高管未参与二级市场炒作
·杭萧钢构总裁出面表示没有任何操纵股价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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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顾问:大地律师事务所 赵小鲁 方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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