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应对楼市新政省钱新招:"退房"再买——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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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民应对楼市新政省钱新招:"退房"再买
2009年01月09日 11:39 来源:新快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招数一

  “退房”再买有着数

  和新年以后办理交易过户的买家相比,去年底购买未满5年二手房的市民则显得有些“吃亏”,要比现在多给房价5.5%的费用。

  李先生为此还想和业主商定到交易中心退件后再重新递件。李先生去年12月以52万元在跑马地花园购买了一套房产证不到5年的二手房,并且已经交易过户,由于房管局对房屋的评估价比他的交易价格还要高,因此实际上他要按评估价56万元的5.5%缴纳营业税,约3万元。在得知1月4日以后递件的购房年限两年至五年的房子都不用再交营业税之后,他马上要求中介代理帮助“退件”后再重新“递件”。

  据了解,房管局在二手交易递件到问税的时间大约为7个工作日,在此期间,买卖双方要办理“退件”比较容易,只要买卖双方都缴纳3元/平方米的“交易管理费”则可。但按照李先生的个案,由于他的交易个案已经到达问税的阶段,因此想办理“退件”则难度较大。

  招数二

  “协议房”赶交易过户

  黄先生2008年11月份以60万元的价格购买了翠湖山庄一套73平方米的二手房,但为了避税,他在签订了买卖合同后并没有马上办理房子的交易过户,而是和业主签订了一个协议,约定在2009年6月份黄先生购买的房子满5年后再办理过户。由于黄先生购房是一次性付款,所以实际上他付款清了所有的房款后,他购买的二手房在产权上却还未真正转到他的名下。1月4日营业税新政实施后,他马上到天河区交易中心递件过户,也马上就享受到了免营业税的税费减免,省了3万多元。

  据了解,2006年6月1日,国家对5年内转手交易的住房征收5.5%的营业税,今年1月1日之后开始减免,改为超过2年(含2年)转让免征营业税;将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不足2年转让的,由按其转让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改为按其转让收入减去购买住房原价的差额征收营业税,由于业主多实行“实收”价,将营业税转嫁到买家头上,所以部分买家为了避免被征收重税而采用“协议”转让,做房产公证,等待5年期满再过户的方法交易。预计这部分“协议房”,都会在近期内涌现出来递件交易,买家也终于可以不用再承担风险。

【编辑:位宇祥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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