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昨日发布了经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权威法律专家认为,小到一针一线,大到汽车厂房,物权法将对这些合法私人财产与国有、集体财产同等保护;财产权界定清晰,依法行政在实行过程中就顺利得多,物权法对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推进依法治国进程,将起到奠基性作用。
极为重要的平等保护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王利明认为,市场经济体系的成熟程度,很大意义上是看有没有一套完整的法律制度安排,特别是产权制度安排,“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就是要平等,只有平等才能公正交易、正当竞争。”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刘俊海认为,物权法最闪光的地方就是对国家、集体和私人财产平等保护,这将极大地调动投资者创造财富、积累财富、保护财富和善用财富的积极性。他说,物权法对私人合法拥有的一切收入都是保护的,包括股息、银行储蓄收入、基金分红等等,而且,还对这些收益的继承权及其他合法权益也是保护的。
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副院长李曙光认为,物权法部分解决了和百姓直接相关的重大事项,比如业主权益、农民宅基地使用权、用地侵占补偿等细枝末节的问题,已经触及到了很多过去没有触及的问题。
中国政法大学李显冬教授表示,物权法保护的是私权,但是这个私并不是私有制的私,国家的财产所有权也是一种私权。物权法保护的是独立的民事主体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独立的利益。这个私权,是对所有的民事主体而言的。所以,物权法中强调“同等保护”。
对于一旦发生国家、集体、个人某种财产纠纷时,有没有对谁优先保护的问题,王利明表示,物权法明确规定国家、集体、个人财产受到同等法律保护,不管是哪一种物权受到侵害,都使用同样的规则,在赔偿责任上都是相同的。
“最终只能平等使用物权法规则,通过诉讼程序来解决。只有这样,才能有正常的财产秩序、市场秩序。”王利明指出。
对征用土地规定更完善
物权法对征收、征用土地方面规定更完善,王利明表示,一是规定了征收、征用土地的基本条件,即必须是出于公共利益需要,必须符合法定程序和法定权限,在征收后必须给予充分补偿。二是完备了征收后的补偿制度,区分了对集体土地征收与对公民住宅土地征收的不同,同时规定了不同的补偿标准,对被征收人的权益保护得很充分。三是严格区分了征收、征用两个概念。
王利明说,物权法用了很大篇幅来关注土地、住房问题,就是为了充分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但是,购买房子都是与房地产商签订70年的合同。对此,王利明表示,中国的不动产权利比较特殊,从法律上看,房子的所有权是没有期限的,但土地使用权却是有期限限制。土地使用权的期限性与所有权的永久性,是财产法律制度中的一对矛盾。老百姓购买房子后,从观念上认为将对这个房子永远具有所有权,却很少考虑这个房子地基使用权是有期限限制的。
“这个问题经过了反复考虑,才形成了区别住宅用地与非住宅用地两个概念”,王利明说。住宅用地是指老百姓购买房子所占土地,对于住宅用地,根据《物权法》规定,即使房子使用权到期,将实行自动延长的规则。“因此,到期后老百姓购买的房子所有权仍然受到保护,而且是永久的所有权,是不受期限限制的所有权。”
对于将来在延期后是否需要补交有关费用,王利明表示现在还不能确定。“以后是不是有专门法律对这个问题进行规定,需要进一步研究。”王利明说。
资本市场的重大利好
对于资本市场,物权法有何影响?李曙光提出,物权法的作用巨大。因为不管是股票市场,还是期货市场、债券市场都会涉及到物权,股权交易和期货交易都是物权的一部分。物权法能够给这些市场提供一个基本确定的保护框架。物权法对资本市场来说,应该是一个重大利好。比如,有利于推动全民创业,给股权激励提供法律依据。
李显冬称,股票、债券、上市公司,这都是商品经济高度发展的产物,尤其是公司,这是法人制度的最高级的形式,物权法将有利于完善公司治理。同时,国有企业法人所有权也被再一次,也是真正的确定下来了。一旦物权法解决了国有资本法人地位,只要是企业,就可以追求利润最大化,就需要拿业绩说话。
刘俊海说,物权法不仅保护了投资的合法收益,增强了其投资信心,而且还将促进民企进入证券市场。此外,针对国有财产流失严重的情况,在平等保护的基础上,物权法还特别强调了对国有财产的保护,消除了人们对物权法仅仅保护私产的担忧。物权法草案规定:“违反国有财产管理规定,在企业改制、合并分立、关联交易等过程中,低价转让、合谋私分、擅自担保或者以其他方式造成国有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也针对国有财产监管中存在的问题,规定履行国有财产管理监督职责的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造成国有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五年来,十届人大的立法思路凸显了追求公平竞争、民主立法、统一立法的思路,物权法更是集中地体现了全民立法、科学立法的特点。(费杨生 王婷 谢闻麒 赵彤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