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石家庄三月十五日电 题:消费和谐 任重道远
中新社记者 潘海涛
又是一年“三·一五”,今年消费盼和谐。
中国消费者协会将二00七年“三·一五”主题确定为“消费和谐”,要求经营者、消费者、政府和相关部门履行应尽的社会责任,共同营造和谐消费环境。“消费和谐”的主题与今年中国“两会”热切关注的民生话题相对应,让这个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意味深远。
二十一世纪的今天,中国虽然经济一路高歌猛进,但普通民众时常会遭遇消费苦恼。仅去年以来频频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就足以让老百姓对消费安全深感忧心:“红心鸭蛋事件”、“多宝鱼事件”、“福寿螺致病事件”……
二00六年是中国消协历年受理投诉总量突破一千万件的年份,当年受理消费者投诉七十多万件。中消协的最新调查表明,网络购物、房屋质量、预付费消费等问题成为消费者投诉的热点。
就目前情况看,“消费和谐”离我们还很远:“霸王条款”层出不穷,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的消费矛盾不断,并有升级激化之势,消协的调解遭遇商家的不配合甚至是不理睬,消费官司有增无减……饱受商品欺诈、合同陷阱等困扰的消费者为维护自身的权利和尊严,甚至不惜代价,付出了较高的维权成本。
有消费者戏言:年年“三·一五”,岁岁被忽悠,在和商家进行的一次次较量和博弈中,似乎总是消费者成为输家。
在中消协对全国城镇消费维权状况调查报告中,消费者列出消费维权五大难题:一是索赔权维护较差,要求赔偿费时费力;二是经营者履行“三包”责任较差,对消费者保护诚信度一般;三是消费领域仍存在突出问题,监管措施有待加强;四是消费者保护执法工作效率一般,仲裁机构解决消费争议有待发挥更大作用;五是消费者权益自我保护有待进一步增强。
调查也显示,消费者对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完善度的评价不高,消费者对当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立法立规工作还有很多期盼。不断出现新的消费热点和难点问题,往往无法可依,形成法律漏洞,严重损害消费者权益的现象得不到及时有效制止。
中国消费者协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母建华也坦言,消费领域有着太多的不和谐因素。
据了解,在消费领域的不和谐因素中,消费者和经营者之间的矛盾是主要矛盾,经营者社会公德和社会责任的缺失,是造成这种问题的主要原因。消费环境的不和谐、不安全,不仅限制了居民消费潜力的释放,影响了国内总需求的扩大,还使企业的发展受到了严重制约。
和谐社会需要责任意识,创造和谐的消费环境,需要社会各方共同努力:经营者应强化生产经营的责任意识,遵纪守法、诚信经营;消费者应增强自我保护的责任意识;立法者、执法者要不断增强责任意识,营造“消费和谐”的市场环境。
真正实现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和谐共处,是一个渐进的过程,需要时间,更需要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