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年伊始,活跃在话剧《西望长安》中的葛优演绎了 “大骗子栗晚成”,博得好评如潮。然而,在同期曝光的亿霖木业公司传销案中,葛优却因“代言人”身份受到公众的诸多指责。戏里戏外,葛优都与“骗子”二字纠葛不清。
据报道,亿霖木业传销案已被定性为“北京迄今为止最大的传销案”,被该公司“合作造林”骗局诱惑的投资人达两万多,其中不乏为不惜以养老金、退休金投资的老年人,公司非法所得高达 16 亿元。之所以会有如此多的人成为这一骗局的牺牲品,葛优那句“合作造林,首选亿霖”的电视广告词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而亿霖公司 “葛优都买林子赚钱啦,你还等什么呢”等宣传语更是吹散了许多人心中仅存的一抹疑云。
其实,葛优的尴尬处境是“名人广告”负面效应的一个缩影。这一社会现象的泛滥与相关立法的缺位不无关系,而类似事件所折射出的“名人”职业道德等问题也同样值得关注。
事实上,名人广告急功近利的案例已不在少数:此前,唐国强、解晓东曾因为制造“送子观音”神话的北京新兴医院代言而备受争议、刘嘉玲为涉嫌有违禁品的“SK-Ⅱ”代言也被消费者告上法庭,林忆莲、刘嘉玲等明星做虚假宣传的“天使丽人美容胶囊”被成都工商管理部门查处……这些负面的案例不仅令企业得不偿失、名人信誉受损,而且更严重的是伤害了普通百姓的情感,并给广大消费者形成了误导。
当然,不实名人广告并不是我国独有的现象,在国外也曾有发生。但国外的相关法律较为完善,减低了这类广告的负面效应。例如,欧美国家的广告法中明确规定:“无论是明星、名人还是专家权威人士,都必须是产品的真实使用者,否则便是虚假广告;同时,如果证词广告暗示证人比一般人更有权威,也应有理有据,否则视为违法”。歌星帕特布恩就曾因在一则粉刺药霜广告中作了假证,被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抓获并承担了法律责任。可见,名人在海外是没有所谓“特权”庇护的。
反观我国,包括《广告法》在内的法律法规都没有直接涉及名人广告的条款。广告管理部门也没有名人广告的具体管理办法和细则。虽然北京市消协曾在去年 7 月发表了《致社会名人、明星的一封公开信》,劝诫名人、明星不要无根据地以自身为例向消费者推荐产品或服务,但是这则“温柔”的劝诫似乎并没有取得实效,数月后葛优代言的“亿霖木业”再次产生了负面效应。因听信了葛优广告而投资亿霖的受骗者事后质疑道:“做广告前,他(葛优)做没做过调查?他自己投资了没有?”透过亿霖骗局事件,百姓对葛优的信任感一落千丈。
这个事件反映出部分名人社会责任意识的淡化。在利益面前,名人们往往将社会公德与职业操守抛之脑后,没有意识到不实宣传所带来的后果。名人们也许认为,他们拥有金钱和美誉,是社会中的“特权”阶层,这种特权甚至可以超越伦理道德甚至法律。在这样的惯性思维引导下,名人在做广告时,更多关注了金钱而忽略了社会影响。
现实生活是个大舞台,每个人都要精心演绎。名人们凭借着实力或机遇,在享有常人所没有的光环同时,他们更应拥有一颗回馈社会之心。想必成功演绎过各种平民角色的葛优,理应更容易体会百姓的心声吧。
虽然葛优或许也成为受害者之一,但他对“亿霖广告”事件一直没有公开回应,令受骗者愤然。在没有法律强制约束的情况下,名人的价值观道德观决定了其在现实舞台上的演绎形式。(马红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