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的秩序、规范和诚信都是在博弈中建立和完善的。立法禁止这样、禁止那样,眼不见为净固然痛快,但谁能保证不会将充满生机的营销活动“一棍子打死”,将婴儿与脏水一起倒掉?
明码标价、童叟无欺是商家诚信经营的底线;但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花样繁多的促销形式却模糊了商家的诚信经营底线。中国消费者协会最近组织消费者进行商业服务消费体察活动,证实一些商业零售企业借打折让利之名,行价格欺诈之实。由于买家和卖家信息的严重不对称,消费者难以从多数商场、超市的促销活动中获得真正的实惠。这样的“打折”、“让利”,严重背离了诚实信用的市场原则。
中消协认为,返券促销不仅存在诸多问题,也带来了很多不利后果。经常性的返券促销使消费者无法判断商品和服务的稳定价格,失去了比较和选择的基点。其知情权得不到保证,议价能力缺乏,选择和交易陷入盲区。中消协因此呼吁:在全国范围内明令禁止返券促销,并立法限定商业促销的次数和时限,改“明码标价”为“明码实价”。(《羊城晚报》2月28日)
对于商业企业的促销活动,并非无法可依。如中消协所指出的,一些商家其实涉嫌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价格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国家有关部门去年也制定并实施《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其中就有明文规定:“零售商开展促销活动,应当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明示促销内容,促销内容应当包括促销原因、促销方式、促销规则、促销期限、促销商品的范围,以及相关限制性条件等。对不参加促销活动的柜台或商品,应当明示,并不得宣称全场促销;明示例外商品、含有限制性条件、附加条件的促销规则时,其文字、图片应当醒目明确”。
虽然现有的法律法规并无禁止返券促销,也无限定促销次数和时限;但以中消协所列举某些商家的促销行为,早就可以“价格欺诈”来“治罪”。有法而未依,又求立新法,难道不断立法就能治促销之乱?
市场秩序不能只靠法律来维持,市场规范不能只靠法律来规定,市场诚信更不能只靠政府来保证。实际上,商家的促销泛滥,成为经营活动的常态,对自己也并非是好事;市场秩序混乱、行业诚信缺失,对守法经营的企业更是无形损害。今年春节前,北京47家“达标百货店”联合签署了“诚信促销倡议书”,表示“不提倡返券促销,坚决反对虚构原价后的返券、打折促销,保证促销活动30天前锁定商品价格”等。这恰恰表明市场主体已经意识到问题所在,如果有行业协会等组织协调而形成行业自律的强大力量,又何愁不能治理促销之乱?
市场主体的另一方——消费者,其实也意识到问题所在:根据中消协去年开展的一项网上调查显示,有93.33%的人认为商家促销活动中对原价和现价的标注不可信。消费者已经给诚信经营划出的清晰的底线,经营者迟早也会看清。市场中的买和卖是反复博弈,市场的秩序、规范和诚信都是在博弈中建立和完善的。立法禁止这样、禁止那样,眼不见为净固然痛快,但谁能保证不会将充满生机的营销活动“一棍子打死”,将婴儿与脏水一起倒掉?(伊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