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背景:
“证券界死刑第一人”还是没躲过死刑终审判决。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对杨彦明作出了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的刑事判决。前银河证券营业部总经理杨彦明是证券界首个因经济犯罪被判死刑的人,有“证券界死刑第一人”之称。虽经历多次审判,但杨拒不交代其贪污的6500万元巨款的下落。(今日本报A13版)
检方认定,杨彦明通过老鼠打洞的方式5年涉嫌贪污了6500多万元。但既没往家里拿,更没有赌博或者包养情人之类的开销,据司法机关调查,杨彦明也从来没有把任何资金转移到境外。这笔巨款究竟去了哪里,无疑是人们关注的焦点。由于在二审时杨突然称部分钱款用于行贿,却拒不继续交代具体去向,于是很多人倾向于认为杨彦明肯定是有什么难言之隐,而他的死刑判决将是躲在他背后的人最愿意看到的。于是,该不该对杨彦明判处死刑,成为一个热门的争议话题。
需要明确的是,这里争论的是否该对杨彦明判处死刑,无关死刑适用范围的法学讨论,而仅仅只是站在为国家挽回巨额经济损失、抓出幕后受贿者的角度。关于经济犯罪是否应该适用死刑,其实是另一个建议修改法律的话题,而只要我国刑法尚未修改,那么对经济犯罪判处死刑就应该是合法的。
在此,我的观点是:我们要容忍杨彦明的沉默——他没有被刑讯逼供、强制交代其实是法治进步的表现;与此同时,我们更应尊重法律,如果杨彦明对巨额资金去向的拒不交代,并不影响死刑判决的做出,那么,即使这有可能成全幕后的受贿者,我们也必须尊重法院基于现有法律的合法判决。甚至在某种程度上,也只有这样,才是对犯罪嫌疑人沉默权的真正尊重。
毋庸讳言,如果因为杨彦明拒不交代贪污资金下落就从轻判决,实际是对犯罪的一种纵容。事实上,针对杨彦明案,即便确有行贿,杨彦明也可能会顾虑交代对家人不利,而自己并不能因为检举有功获得多大轻判。总之,杨彦明拒不交代资金下落,必然是其基于自身立场的权衡与选择,尊重沉默权的价值正在于尊重犯罪嫌疑人的个人私利考虑,而不是动辄使用强制手段非要其交代不可。
杨彦明的沉默可能放过某些坏人,可能成全某些违法利益,更有可能让巨额经济损失无法挽回,可假如必须如此的话,那也只能是法治的代价。 (杭州 盛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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