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海油有限公司总经理傅玉成19日在博鳌论坛上谈及自己日均4.5万的央企高管最高薪时,给出了这样一个解释:“如果我收入太低,独立董事和投资者会不放心。但是独立董事定工资标准的时候是参照国际标准,我个人觉得这个标准与中国国情差得太多,不可以拿这么多。”针对个人实际所得与向资本市场披露的“名义收入”大相径庭是否欺骗了海外投资者的问题,傅总称,“我们的员工收入太低。所以,我拿到以后,再捐给母公司,没有欺骗这一说。这是我个人的自由。”
本月13日,中海油总公司有关负责人在回应傅总等高管千万薪酬时说,“名义收入”与个人实际所得大相径庭的原因,是严格遵守国务院国资委有关规定。
千万“名义收入”究竟是捐给母公司,还是按照规定上交母公司,稍微有点常识的人都知道其中的差别。倘若是捐出的,这的确是傅总“个人的自由”,而按照规定上交,则根本不存在“个人的自由”。
我记得国企海外公司高管薪酬有些是要把“名义收入”按照规定上交的,不交的后果是很严重的。当年中银香港总裁刘金宝等人私分奖金之后的剩余款,即把应当上交的收入归为己有,东窗事发后被判刑。由此可见,不管国企高管个人有多少自由,在薪酬所得上不可能有“个人的自由”。
不论上市与否,国企高管参照国际标准拿个人薪酬都是不妥当的。国有企业出资人是全体国民,不同于民营企业和三资企业。即使是海外上市的国企,全体中国人民也是大股东。国企高管拿多少薪酬合适,既要考虑让境外投资者放心,更应当让全体中国人民放心。境外投资者或许存在公司管理层薪酬不向国际标准看齐就会不好好赚钱的顾虑,而全体国民作为大股东的顾虑则是国有资产的双重输送,既肥了公司管理层,又肥了境外投资者。国企海外上市公司,大多是资源垄断和行业垄断企业,比如说中海油基本上垄断了中国海上石油资源。傅玉成公开称,2008年中海油原油生产成本不到20美元/桶。众所周知,去年7月国际原油价格一度高涨到147美元/桶。当中国的消费者按照国际油价购买石油时,中海油的利润是何等巨大。独立董事和境外投资者当然不在乎中海油几个高管拿千万高薪,因为他们知道中海油可以让他们得到高额的回报。根据国资委的规定,资源类央企的利润只有10%上交国家,也许还是名义上的,又通过财政补贴给了炼油企业。
国资委主任李荣融在谈到国企高管薪酬时说:“以前说国有企业是人才培训班,人才培训完了,都跑到三资企业去了。在市场经济下,人也有价位,但关键在于游戏规则要透明。”我同意“人也有价位”之说,但关键是这个价位是市场竞争的结果,还是组织任命的结果。你今天在中国足协当副主席,月薪1万元,明天被任命到中体产业当董事长,月薪10万元,这是市场经济下的价位吗?这样的价位未免也忒自由了。人的价位如此自由,也难怪不少的官员们愿意到国企当个董事长、总经理。(苏文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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