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发银行日前公布年报显示,大部分高管薪酬都有不同程度的上涨。其中,涨幅最高的为杭州分行行长、职工监事杨绍红,其年薪从2007年的229万元上涨至2008年的500.3万元,涨幅高达118%。国家“限薪令”规定,国有金融机构高管2008年薪酬不高于2007年薪酬的90%。然而,浦发银行却否认违规,理由一是该行审议高管薪酬是在财政部发布相关规定之前;理由二是,狭义上的高管是指董事长和总经理,该行董事长和总经理的年薪都降了20%,其余高管的年薪也符合上海市的相关要求。(4月12日《珠海特区报》)
然而,“限薪令”还规定:超出部分要在2009年度薪酬中抵扣或退回;且从其“为公平社会收入分配,规范薪酬决策程序”的宗旨来看,“限薪令”中“高管”的概念是广义的,而不仅仅是指董事长和总经理。
据相关报道,浦发银行职工监事的高薪酬,是按银行内部绩效考核方式得出的。尽管银行内部的游戏规则要遵守,“也符合上海市的相关要求”,但当银行内部规则与大环境、地方法规与国家政令不一致时,应以国家政令为准。这是毫无疑问的。比如,接受政府救援的美国AIG高管按照公司内部规定拿走高额奖金后,最后也不得不吐出来。
笔者以为,争辩恰恰暴露出“限薪令”不够细化。比如“限薪令”对“高管人员”不妨定义明确;且在计算上限时,究竟是按照单个个人,还是按照高管整体薪酬水平? “限薪令”没有明确。另外,“限薪令”对不同行业、不同机构没有进行细分,就存在合理性质疑。希望“浦发行”能成为有关部门及时完善“限薪令”的良机。(张海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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