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统计局年度统计结果,2008年全国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 29229元,日平均工资为111.99元。与2007年相比,全国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增加了4297元,增长17.2%,增幅回落1.5个百分点。扣除物价因素,实际增长11.0%。(4月9日新华网)
从理论上讲,平均值统计方法没有错,应该说,随着经济的发展,城镇职工平均工资整体水平确实有了较大提高。但是笔者注意到,公众对国家统计局公布的平均工资数据还有质疑。
从企业、事业、机关分组数据看,2008年城镇在岗职工的平均工资最高的是机关,其次是事业单位,最低的是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平均工资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企业平均工资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的格局多年来一直没有改变。这样的分组数据耐人寻味。
能够享受涨工资待遇的多是公务员,效益好的国有企业特别是垄断行业高管及职工,以及部分股份制企业职工。有报道说,电力行业抄表工年薪10万元以上,烟草行业中层干部年薪30万元。而相当数量职工的工资水平远远跟不上经济增长的步伐。正如网上一个经典的段子所言:“张家有财一千万,九个邻居穷光蛋,平均起来算一算,个个都是张百万!”如果社会贫富悬殊的问题没有解决,平均工资快速增长的成果相当多地被“跑在前面”的人分享了。
工资增长还存在地区差别、行业差距,由于地方财力不同,有的地方工资增长只是画饼充饥,并没有足额发放到位。而且城镇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并未被纳入统计样本,更有相当数量职工的工资尚在最低标准附近徘徊,而全国各地最低工资标准普遍偏低。在经济不景气的当下,有的私营企业与家庭作坊连最低工资也无法兑现。农民工等低收入群体的工资水平更是不乐观。
经济学上有个著名的“木桶理论”:一只木桶盛水的多少,并不取决于桶壁上最长的那块木板,而取决于桶壁上最短的那块木板。低工资水平职工或许就是那些“最短木板”。如果处于“最短木板”地位的低收入者的工资收入与生活水平没有真正提高,即使统计数据中的工资上涨愿景再美好,也与这些边缘人群无关。如果不理清这些问题,简单地以平均工资数据的变化来审视发展成果,难免有些偏颇。
要让平均工资数据通过民意关,改革现行统计制度,把城镇私企员工等低收入群体纳入平均工资统计范畴,挤出平均工资水分,势在必行。(叶祝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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