究竟什么样的投资者才能进入创业板?中国风险投资研究院院长就突然冒出来大发宏论,他说:“个人投资者应是自有资金在100万元以上的。”照此说来,百万富翁才能进入创业板!这可真让人大开了眼界。
内地创业板风险如此之高?
国际上的创业板设立准入制度不乏先例,可是,尽管纳斯达克的准入标准究竟为几何,从未听人引证过,但是中国香港地区的那个创业板还是有个说法的,不过也就是15万港元。15万港元在过去兑换比例最高的时候也不过相当于17万多一点的人民币,现在么,恐怕不到100万元人民币的13%了。也就是说,如果你持有15万港元的话,在香港地区还能玩玩创业板,换到内地来,对不起,创业板的门边儿都摸不着。
不错,创业板的风险如果比主板还高,那么,预筑个为投资者谋的风险防波堤什么的,是说得过去的。但是,创业板的门槛竟然高到比股指期货的30万元还高,而且还高出了两倍之多,不免就让人太不可思议了。难道目前尚没有对外开放打算的内地创业板,风险不仅比对国际投资者敞开大门的香港创业板还高,甚至还高到了比股指期货都高出了很多的程度?
不能因此推卸市场监管责任
我们并不一概反对对某些有特殊要求的交易市场设立入市门槛。比如,股指期货对保证金有一定的要求,这是满足该产品的市场交易规则所必须具备的必不可少的条件之一。但是,即使如此,仅仅在资金量的方面满足了保证金的要求,也不能作为衡量合格还是不合格投资者的标准。为此,中金所等有关方面在“合格投资者”还是“适当投资者”的提法上颇费踌躇,也不是没有道理的。因为,“合格投资者”显然并不是一个恰当的明晰概念。如果说保证金不能满足要求的投资者就是不合格投资者,那么,难道仅仅能满足相关条件就可以算是合格投资者了吗?
一提起市场风险,有些人的眼睛就盯住投资者,好像市场上的违法违规都不是违法违规者所干出来的,而是追涨杀跌的投资者、尤其是惯于跟风的散户们的自作自受。这显然是一种荒唐的逻辑。如果所谓“投资者教育”就是把投资者的亏损一概归咎于他们自身缺乏教育,那么,由此而派生的“合格投资者”制度,岂不也就成为一种带有投资者甄别性质的背书?这不仅有为上市公司的背信弃诺和市场操纵者的洗白之嫌,而且,也有推卸监管责任之嫌。 (黄湘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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