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副主任彭森昨日在长沙透露国内成品油定价机制。这是发改委首次出面解释该机制的操作细则。他表示,前日进行的国内成品油价格调整,是根据新的成品油定价机制进行的。“该机制以20天为周期对国际油价进行评估,如国际油价连续20天日均涨幅或跌幅超过4%,就应考虑对国内成品油价格进行调整”。 (3月27日《新京报》)
不知是有意回避还是无意疏忽,彭森副主任其实间接避开了公众质疑的焦点。因为人们关心的并不是此次调整是否遵循了所谓的成品油定价新机制,而是在此前相当长一段时间,国际油价普遍下跌的时候,国内成品油定价缘何没有遵守这一机制。然而,我想说的并非国内成品油价跟涨不跟跌这一“老土”问题本身,而是所谓的新机制因其缺陷恐难服众。
首先,成品油定价新机制是否经过了听证或接受公众质询的程序。显而易见的是,如果不是彭森副主任的主动“透露”,包括我在内的绝大多数人都还不知道我们的国家竟然存在着这么一个定价机制,并且这一机制还在暗地里操纵着国内成品油价的调整。按相关法律规定,既然没有经过听证程序,所谓的新机制其实没有效力,而发改委明知这一情况仍然“我行我素”,其实是与内心深处对所谓新机制的“忐忑不安”有关。
说到制定成品油定价新机制的依据,这里边其实又包括两个问题,第一,所谓的新机制有没有法律法规的铺垫,如果没有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或授权,发改委又凭什么去制定这一新机制;第二,由于新的油价调整机制牵涉的利益面太多太广,如果不让利益各方,特别是消费者平等参与博弈的话,那就很难确保新的油价机制做到公平、公正。因此,相关部门在制定新的成品油价格调整机制时,就理应广而告之,广泛讨论,并公开征求各方尤其是广大普通消费者的意见,并对新的机制方案进行公开听证,以确保这一“牵一发而动全身”的重大民生政策不被少数人所操纵,不仅仅只是让少数人从中获利,从而赢得公众的支持。
其次,成品油定价新机制其实没有强制力。“国际油价连续20天日均涨幅或跌幅超过4%,就应考虑对国内成品油价格进行调整”,这里的“应”是什么意思?明眼人都知道,这其实是给予了定价新机制极大的可操作空间,比如说,在国内成品油价面临降价压力的时候,有关部门既可以调整油价(降价),也可以不调整油价,总之降价还是不降价,全在于有关部门和垄断企业如何想,而不在于新机制如何规定,而在国内成品油价遭遇涨价空间的时候,则可以顺水推舟,顺理成章地涨价。由此看来,所谓的定价新机制其实是垄断者维护自身利益的工具。
如果成品油定价新机制想要做到让人心服口服,就应当拿出接受公开质询的态度,让广大消费者参与到游戏规则的制定中来,而不是闭门造车。并且,在进行文字表述的时候也应该恳切一些,切不可模棱两可,糊弄公众。(武汉 徐光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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