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缴纳每年8000元到20000元不等的会员费,“3·15”网站便可屏蔽与其有关的投诉信息,彻底根治企业心头之患。没有人能想到,这竟然是消协方面开给企业的“金点子”。日前,湖北一家企业反映湖北省消委以帮企业屏蔽掉消费者在“3·15”网站投诉为由,要求企业成为会员进行敛财。(新闻晨报3月26日报道)
肩负打假重任,维护消费者权益的消协,现在竟然开始做起“贩卖”投诉信息的行为,这与倒掉的原“全国牙防组”出卖认证标志的行径如出一辙。
近年来,各地消协逐步摆脱传统的行政化隶属色彩,走向独立自主的民间协会组织,已成大势所趋。市场经济是基于自治的自由经济,就是行政权力和市场权利有着各自清晰边界的法治经济,在包括消费欺诈等各类“市场失灵”现象面前,政府的作为其实有着非常明显的局限性。
作为参与市场活动的权利主体,消费者才是当然的行为及责任主体。但是,因为权利资源的匮乏和限制,任何单个消费者在纷繁复杂的消费现象面前,往往都感到力不从心。因此,强大而独立的消协是应对变局和市场风险必不可少的关键环节。消协摆脱“行政化”走向“市场化”自然受到舆论及公众追捧。
但是,人们可能忽略了一个事实:当舆论追捧、政府授权及公众热望下的消协,在被赋予了日益强大的话语权同时,“谁来监督监督者”的古老命题,也不可避免地摆放在所有人面前。
诚然,消协在各类消费纠纷调解过程中,督促被投诉企业进行市场整改和服务完善,以达到法律法规对某商品的特定标准,满足消费者的合理诉求,乃其本身职责。但假设上述报道属实,则湖北省消委将代表行业进行整体性的形象推介和危机公关,争取行业合法、正当的利益获得公众最大程度的理解和支持,从而改变公众的认知甚至市场的制度设计,异变为通过与企业捆绑,寻求一种类似美化甚至故意抹杀企业负面信息传递、来获取灰色利益的默契做法,将法定与民赋权利变成了寻求资源垄断的霸权,则是令人警惕的非寻常个案。
发育不良的消协摇摆在 “行政化”与“商业化”之间,其根本问题在于需要改善消协的组织效率。基于此,简易的行政和司法监管程序等有利于改善监督效率或提升社会公正度的内部改革举措,自然可以大胆尝试。但是,试图将消费者的权益保护全部推至消协“防线”,本身就是一种过度理想化,也并不可取的治理思路。必须明白,现代社会中,仅仅初步建立其身份表征为 “消费者权益代表”的消协机制,仍然无法完全保证进行公平合理的博弈,因为“唯一”的代言组织往往势单力孤,这从消协在每年”3·15“期间才能给公众留下最深刻记忆的尴尬当中可见一斑。
与此同时,权利赋予集中化的消协,对于企业来说,其收买成本也相对较低,因为他只需“摆平”消协就能堵塞几乎所有的维权通道。基于此,不但消费者需要有真正能够代表自己利益的组织为之伸张正义,而且社会中还需要有各种各样目标不一、定位各异的消费者维权公民组织和独立机构,以实现各方利益在合法框架内最大程度的满足。可以说,这既是一个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过程,也是一个公共财富和民众福祉最大化的过程。
只有当消费者维权代言机构本身形成竞争形态,建立合理的退出机制与顺畅的进入门槛,各类机构才会感受到市场“有形的手”监督发力,全心全意为消费者服务才不会被集体用脚投票,最终走向优胜劣汰的良性循环。
当然,在建设更广泛的消费者维权体系之外,还需要更专门的消费者权益仲裁法庭或公益诉讼等法律支撑到位,才能将扩大消费者的维权外延,形成对各类企业行为的异体监督与权力制约,才有助于建设健康的市场经济生态。(毕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