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强生风波”中权威不能继续缺位——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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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论:“强生风波”中权威不能继续缺位
2009年03月19日 11:39 来源:深圳商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面对强生"含毒"事件 质检卫生部门迟迟未有回应

  日前,美国“安全化妆品运动”消费者组织发布了一份《婴儿卫浴产品发现可致癌物质》的报告称,强生等多家公司的婴儿卫浴产品含有甲醛及二恶烷等有毒物质。消息传到国内后,“强生风波”让中国消费者陷入恐慌。

  从新华社3月14日播发有关事件的新闻至今,已经过去好几天了。但是,让消费者茫然的是,中国没有一个权威机构对此事发表意见,甚至没有表示将介入此事。虽然强生公司及时发布了声明,强调其所有产品均符合各项规定,检测出的有毒物质含量均在安全范围之内,“安全化妆品运动”发现的微量化合物,是为保证婴儿产品的温和质地而在生产过程使用的附加物,美国食品和药物管理局认可这些微量成分的安全性。可是,对消费者而言,由强生自证清白,显然不如政府出面来得权威可靠。

  其实,要弄清楚强生产品到底有没有毒,解决起来并不困难。现在,强生产品争议的焦点,是其中甲醛和二恶烷的含量,到底对人体有没有害。按照我国的《化妆品卫生规范》,甲醛可以在生产中微量使用,而二恶烷则是禁用成分。当然,即使是禁用,也不可能绝对杜绝,但往往会有一个极微量的含量限定。所以,这些情况,都需要质检部门进行认定,要弄清楚这些微量成分到底含了多少,到底安不安全。如果是国内缺乏相关标准,甚至可以了解一下美国和欧盟的标准,特别是要了解强生所说的“美国食品和药物管理局认可这些微量成分的安全性”,到底是否属实。我们相信,有关部门只要把这些信息告诉公众,大家自然知道该怎么做了。

  作为一场产品质量风波,问题的性质有着各种各样的可能性,可能是品质问题,可能是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可能是不同国家执行不同标准的问题。但不管是哪种问题,问题一旦产生,都必须由政府部门来“解套”,除此之外,别无他法。只有政府部门中立的、不会被收买的身份,才有发布结论的公信力,才有可能让企业和消费者之间进行真正有效的沟通。

  所以,政府部门早一点站出来,不仅是为消费者负责,也是对企业负责。从过往的表现来看,强生并不是一家金钱至上的公司,特别是1982年的强生泰诺事件,还被写入哈佛商学院的教材,作为企业价值观的典范。当时,有少量泰诺被人为投毒,吃死了7个人。虽然这是一个并不复杂的刑事案件,但是,强生最后作出的决定是,无条件召回全部的3100万瓶泰诺,1亿多美元的损失完全由强生自己承担。对这样的企业,我们相信,如果政府部门认为其产品有害,他们会承担责任。如果调查结果证明其无辜,也应该尽早还企业一个清白。

  在处理任何争议的过程中,我们都强调权威的作用。而在强生风波当中,真正的权威只有一个,就是政府部门。所以,权威必须立即站出来,不再缺位。否则的话,只会造成消费者的更多猜疑,造成企业的更大损失,并最终导致处理事件的更高社会成本。(苗凡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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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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