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日下午,广州市原则通过《关于进一步推动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的意见》及配套文件。《意见》要求,取消国有企业的行政级别和可视作的行政待遇;建立由董事会直接选择、考核与管理经营班子的新机制,实行市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分级分类管理。(3月17日《广州日报》)
国有企业行政级别制度的实质就是一种身份管理体制。在用人和分配机制上,国有企业一直比照机关实行职务等级工资制度,把待遇与人结合在一起,由行政级别“说了算”。这一带有浓厚计划经济色彩的现象,与现在社会转型期各项制度改革相对滞后、政企不分等因素有关。广州市取消国有企业行政级别待遇,是一种制度创新。
要真正取消国有企业行政级别,理顺利益分配关系,用人制度必须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但取消形式上的国企行政级别相对容易,要拿掉国企行政级别的附加值就比较困难。因级别越高的人在薪酬分配中往往享有越多的自主权与话语权,既得利益者并不愿意自己降低待遇。
从本质上讲,要打破国企人员特别是国企领导心目中的级别情结、身份观念,需要政府对取消国企行政级别的改革制定细致的配套措施。真正做到因事设岗,以岗定酬,以业绩挂钩报酬。
从长远来看,要从根本上打破国企的衙门遗风,还需要从立法层面加以规范与矫正。 (叶祝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