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当投入医疗事业的公共财政不过多耗费在小部分群体的“好处”上时,全体国民的医疗保障水平才有全面提高的可能。公费医疗制度确实需要及时反思并调整,但首先将大学生群体剔除在外,显然是搞错了对象。
一位曾参与医改方案讨论的专家介绍说,新医改方案的最终版将把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医保范围,这意味着今后大学生得自己缴费,不再享受公费医疗的“好处”。(3月15日《齐鲁晚报》)
公费医疗是我国从1952年就开始实行的一项医疗制度,可以算得上历史悠久。具体而言,是指“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部分学生实行的一种免费医疗预防制度,享受公费医疗待遇的群体就医时,门诊、住院诊疗费、手术费、住院费、处方药费,均由国家预算统一拨付”。相比还需个人承担一定自付费比例的企业职工医保制度而言,全部由国家财政预算拨付的公费医疗,确实有着更多的“好处”。
然而,更多的“好处”当然不会是免费的午餐,恰恰相反,公费医疗的每一分“好处”其实都需要公共财政为其支付“真金白银”。现实中,也正因为有着更多的“好处”,不用白不用的公费医疗也存在着浪费和过度诊疗等现象,甚至成为医疗保障体系中最为沉重的负担。从这个角度来看,新医改方案重新审视公费医疗,并对其做出修正,当然也就十分必要。然而,当大学生成为首个被排除在公费医疗“好处”之外的群体时,如此调整却是值得商榷的。
或许有人会说,大学生毕竟还不是生产者,作为社会消费者,却享受有着更多“好处”的公费医疗,确实有点说不过去,更何况,大学生群体尚处在风华正茂的青壮年期,他们的医疗负担本来就不重,甚至可以忽略不计,将这一群体划出公费医疗范围,纳入城镇医保,不失为影响最小的最优选择。
不过,在笔者看来,让社会生产者享有比社会消费者更高的医疗保障水平,其本身就存在问题。照此逻辑,国家机关的退休人员同样是社会的消费者,岂不也应该划出公费医疗范畴?事实上,正因为包括大学生、退休老人在内的社会消费者几乎没有收入,或其收入水平相对在职者要少得多,在医疗支付能力上,社会消费者显然不如在岗生产者。从这个角度来看,医保制度真要公平,倒是理应对包括大学生和退休老人这些医疗支付能力弱的群体给予一定的倾斜和优惠。
另一方面,为了让有限的公共财政医疗投入产生最大绩效,尽可能公平地造福于全体国民,最应该首先划出公费医疗的其实恰恰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在职人员。同为在职在岗人员,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职工的收入比企业平均水平恐怕还是要高出一筹的,为何他们却不需要和企业单位职工一样,去为自己的医疗缴纳一定比例的费用呢?只有当投入医疗事业的公共财政不过多耗费在小部分群体的“好处”上时,全体国民的医疗保障水平才有全面提高的可能。
一言以蔽之,公费医疗制度确实需要及时反思并调整,但首先将大学生群体剔除在外,显然是搞错了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