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我国从南到北兴起一股发放消费券的热潮:成都给低收入居民发放购物券;杭州、湖州、常州等市面向全国派送旅游券;郑州还出现了购房券。
消费券产生的初衷是刺激消费、扩大内需,由政府发放,使用基本无条件,可以说是“百姓消费,政府埋单”。经过一些城市的尝试表明,消费券对提升百姓消费意愿起到一定积极作用。然而随着这个话题越来越热,消费券渐渐有泛滥的趋势,一些细节问题也暴露出来。
2月28日,杭州市旅游局在重庆发放价值300元的旅游券,每在杭州规定景点、商店消费40元,可使用一张10元的旅游券。按照这个条件,再加上往返路费,要把这300元旅游券花完,得贴5000元钱。对大部分重庆市民来说并不实惠,这样的旅游券其宣传意义远大于实际意义。
有一些旅行社、航空公司、商场搭上顺风车,纷纷推出了“消费券”,但都限定消费一定额度才能使用,以小面额的消费券博取大面额的团费、机票和账单,或指定了线路、商品,限制了消费者的选择余地。这种“消费券”和过去的促销抵用券有何不同?只不过换了名目,还不如直接降价实在。更不要说个别商家发券之前先涨价的行为。这些“兑了水”的“消费券”早晚会让消费者厌倦,也难以起到对消费的推动作用。
消费券从诞生起是打着惠民标签的,首先要让利于民,从而鼓励百姓消费。不管是政府行为,还是企业行为,都应该看到这一点,多一点诚意,少一点噱头。只有实在的消费券才能实在地刺激消费。(王爱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