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委员提议四天半工作制 评论:美丽但不现实——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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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协委员提议四天半工作制 评论:美丽但不现实
2009年03月04日 13:14 来源:成都晚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政协委员拟提案建议实行四天半工作制

  3月2日,全国政协委员张晓梅在博客里挂出拟于今日提交的提案——采取4天半工作制,同时征求网友的意见(3月3日《新京报》)。张晓梅提出的在全国实行每周4天半工作制的提案,事关公众切身利益,引起了公众强烈关注。这个建议当然很好,但笔者认为,实行每周4天半工作制,美丽但不现实。

  说其美丽,是因为缩短工作时间已成为世界发展的一大趋势,现在,联合国每周工作4天半,欧洲、亚洲和北美的很多发达国家都实行每周4天半甚至是4天的工作制度,工时大都不超过36小时。我们倘若实行每周4天半工作制,也算与国际接轨了。这是以提高劳动者生活质量为前提的,充满了人性化的色彩,的确闪烁着诱人的美丽色彩。

  说其不现实,就是在当前我们国家的现状下,实行每周4天半工作制,似乎还为时过早。其一,尽管国内许多企业,特别是国企,随着机械化程度的提高,劳动生产率也得到了很大提高。但必须看到,还有相当数量的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大多还是劳动密集型企业,还是手抬肩扛,劳动生产率普遍处于比较低下的状态。若实行每周4天半工作制,只会使这些企业的劳动生产率降低,从而影响这些企业的生存与发展。

  再者,即使是劳动生率比较高的企业,为了追求效益的最大化,其中不少企业的员工,还没有很好的落实5天工作制。特别是在一些民营企业,处于弱势地位的员工,时常周六、周日加班,有的连加班费都难以拿到。至于法定的带薪休假,对于许多员工来说依然是水中月,镜中花。在这种情况下,提出实行每周4天半工作制,自然很不现实。

  最后,如果一定要推行每周4天半工作制,最终的得益者有可能是政府机关公务员及少数的部门和行业。其结果是带来劳动者在享有休息权上的不平等,这与建设和谐社会的精神是相抵触的。由此看来,实行每周4天半工作制,条件还很不成熟。当前,倒是有必要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每周5天工作制的落实,确保带薪年休假的落实。(杨金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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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高雪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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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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