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不能直接买东西,就不是真消费券——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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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论:不能直接买东西,就不是真消费券
2009年02月24日 15:01 来源:扬子晚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近日,武汉一报业集团向订阅2009年报纸的读者发放每份5230元的“购房消费券”。计划每日发放150张,共计2400张消费券,总额高达1200余万元,资金来源于房地产广告版面费的让利(2月23日《新闻晨报》)。

  最近一阵,不少地方的政府部门,给部分群众发放了消费券。但报社也来凑这个热闹,恐怕是出乎多数人意料之外的。对这家报业集团发购房消费券,有经济学教授表示,“可以让报社、开发商、老百姓三方得利”。那么,实际情况是否真像他说的那样呢?笔者不敢苟同。

  或许有人会提出,不管报社与开发商的行为有没有作秀的性质,能让群众享受到实惠,就是好事情,何况该报业集团发的购房消费券,总额高达1200余万元,不是一个小数字。然而笔者想问的是,报社发的购房消费券,只能在购买指定的楼盘时冲抵房款,这与报纸上经常印的餐厅优惠券,有什么本质区别呢?笔者以为,能直接购物或换取服务的才能叫消费券。

  只看总额,所谓购房消费券,会把很多人给唬住。但如果我们看看券的数量,再稍微动脑筋想一想,就不免心生许多疑虑。按照报社方面的说法,订阅2009年报纸的读者,就可领取购房消费券,甚至近期订阅半年报纸,也能赶上领券的“末班车”。可是,消费券一共才2400张,难道三份报纸的订户,就只有这可怜的数字吗?不怕订户在报社打起来?

  更重要的是,笔者敢肯定,这个购房消费券在使用时,不能将多张券的金额叠加。也就是说,一个人不能通过持多张券,不花现金就直接换取房子——商家的优惠券都是这样的。而大家都知道,5230元在武汉这样的城市,只是一套房子总价的1%左右。媒体报道,武汉房价降幅已达20%,开发商正在大打价格战。在这样的形势下,5230元的券不是忽悠人吗?降价前买房者都能找开发商退回差价,笔者不相信没消费券的买家,不能获得与持券者同样的优惠。

  不久前,广东等一些地方公开发放“旅游消费券”后,公众提出质疑,认为发的实际上是优惠券。当然,优惠券也是能让群众得到好处的。但笔者必须指出的是,如果商品的原价并未松动,也不虚高,给消费者发优惠券,能够体现出让利诚意,可商品房的价格情况,很显然并非如此,这就让源于开发商的购房优惠券,在可信度上打了一个大折扣。不妨联想一下街上经常发生的故事:市民被劝诱抽奖后“中奖”,奖品是标价80元的洗发精,但必须付30元才能拿回家——估计这些设奖者很快也会响应潮流,将他们的奖券改称为“消费券”。(北京 秦礼)

【编辑:位宇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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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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