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根本上来说,合格投资者制度是对投资者、尤其是不成熟投资者利益的保护
近段时间以来,有关监管部门多次表示,要研究在我国资本市场中建立“合格投资者”制度。近日,中金所有关负责人也表示,正着手进行股指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设计,“将适当的产品销售给适当的投资者”。这表明,“合格投资者”制度又向我们走近了一步。
对我们大多数人而言,“合格投资者”是一个新概念。很多投资者听到这个名词后,首先的反应是,对机构投资者从设立、准入、运营等方面加以规范,可以理解。个人投资者拿自己的钱去投资,盈亏自担,怎么突然就可能成了“不合格”的投资者了?为什么要对自主的投资行为设“门槛”呢?
事实上,“合格投资者”制度在国外资本市场已经较为普遍。这一制度的本意是,让不同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者,购买不同风险程度的产品,从而降低市场运行的整体风险。金融创新产品在刚推出时,其风险尚未被人们充分认识,限定投资者范围,有利于防止风险扩散。而且,随着金融创新日益复杂,对知识准备的要求越来越高,投资者对不了解的产品也应该“避而远之”。这次国际金融危机更是给我们启示,金融创新必须与市场的接受程度以及投资者的认知水平相适应。因此,从根本上来说,合格投资者制度是对投资者、尤其是不成熟投资者利益的保护。
也有人提出疑问,是不是合格投资者,以什么样的标准来划分?难道钱多的就是合格投资者,钱少的就不合格了吗?的确,合格投资者的认定是个难题。即使是一些超大的机构投资者,有时也会犯“低级错误”,这样的例子并不鲜见。就目前国内个人投资者而言,情况更为复杂。资金量小的投资者,未必不够“老练”;资金量大的投资者,可能只是一个新手。有些人在股市里已投资多年,但对创新产品却一无所知;有些人刚刚涉足资本市场,但已有足够的知识储备……
种种情况的存在,要求有关方面在进行制度设计时,应当对投资者类别、条件等做更为细致的划分,使得参与某项金融交易的投资者,在获取、解读信息和风险承受能力等方面,能够真正与这项产品相匹配,同时建立相应的市场规则。如果仅仅是简单地设置一个“门槛”,就有可能失之公平。
当然,可以想见,不管制度如何设计,融资融券、股指期货等创新产品推出后,总会有一些想参与的投资者,因为条件还不具备而被“拒之门外”。如果这些新产品出现较多获利机会时,更会让人心理不平衡。这也需要投资者摆正心态。前两年认沽权证的炒作让人记忆犹新,当时有的权证单日涨幅就有好几倍,权证“暴富”的传闻不断。然而,如今回过头看,那只是极少的“幸运儿”,绝大多数人亏损累累,甚至有人因此倾家荡产。可见,追求属于自己的稳定利润,才是长远投资之道。(午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