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京报》系列报道,鉴于在电煤价格上存在巨大分歧,五大电力集团及华润电力至今尚未与大型煤企订立一份全年性合同。在此背景下,六大电企纷纷转向海外购煤。而包括粤电集团在内的数家广东企业,已经与越南煤炭总公司(VINACOL)达成了700多万吨的年度煤炭合同。
煤电博弈的话题已经是老生常谈的问题了,常常是煤电企业之间由于利益诉求上的差异,导致煤电难以达成一致意见,而其中的根本原因在于国内煤电价格形成机制的问题。目前我国的煤炭价格已经基本实现市场化,而电价却在政府管制之下。
目前国内电煤价格过高,甚至高于国际市场的煤价,原因在于中国煤炭需求量大,产量高,国际市场只是跟随定价。2008年我国进口煤炭4040万吨,相对于国内28亿吨的煤炭需求总量而言微不足道。而目前国际市场的煤炭贸易量不足9亿吨,几千万吨的需求变量都会导致价格波动。因此,国际市场价格往往会受到中国煤炭价格的影响,最后国际市场煤价在加上运费之后往往仅仅略低于国内煤价,实际上相差不大,依靠进口煤炭来降低国内煤炭价格几乎不太可能。
国内电煤价格高于国际市场的煤价,是不太合理的,因为我国的劳动力等成本远远低于澳大利亚等主要煤炭出口国,如果澳大利亚煤炭加上运费仍然低于国内煤价,表明国内煤炭行业利润非常高。其实这样的利润增长和企业的经营管理能力几乎没有关系,对于整个社会而言,也没有增加福利,只不过把其他行业的利润向煤炭行业转移了。此外,煤炭资源的自然形成和煤炭企业没有任何关系,从实现社会公平的角度出发,煤炭资源的价值增值也不应当由煤炭企业独享。因此,煤炭企业高利润不应该得到鼓励,必须通过政策加以调节。
从战略角度出发,我国应当实行鼓励煤炭进口的政策:减免一切进口税费,甚至可以给予一定的补贴,以降低我国的煤炭开采量和开采速度。美国石油储量丰富,是石油生产大国,但是为了保持储量美国政府长期采取限制开采的政策。因此,保持一定的煤炭储量,对于我国的能源战略和加强能源调控力度具有相当重要的作用。
政府应当加强对于煤炭等资源型行业的控制。任何不可再生的自然资源都是全体国民的共同财产,而政府应当充当国民财富的看管人和分配者,对自然资源进行很好的保护、利用和公平分配。在我国能源特别是煤电价格形成机制不够合理的情况下,加强煤炭价格管制,有助于保护好不可再生的煤炭资源和合理利用,并且可以增加煤炭行业的税收和其他财政收入,有利于将煤炭资源形成的财富在全体国民中进行更合理的分配。(周城雄 中国科学院战略研究中心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