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取消最低工资标准侵害了劳动者利益——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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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论:取消最低工资标准侵害了劳动者利益
2009年02月16日 13:15 来源:证券时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2月14日,原广州地铁老总卢光霖在出席广东两会后表示,政府扶持中小企业,但一些法规使中小企业压力很大,建议别再搞最低工资标准,称更多人有份工作才最重要。

  现在,在某些人眼里,有一种趋势,就是在全球金融危机波及企业的特殊性时期,扶持企业生存和发展就不可避免地要侵害到劳动者的利益,以牺牲劳动者的利益作代价,无论是取消最低工资标准的建议,还是暂停带薪休假的建议,最终受到伤害的都是劳动者。

  在这些代表和委员眼里,企业利益与劳动者利益相比,企业利益高于劳动者利益,因为只有企业生存了,职工才有饭碗,才有饭吃。取消最低工资标准,企业能吸纳更多劳动者。

  表面上看这种论点似乎非常有道理,但仔细一想,资本的特征是以获取更多剩余价值来实现利润率的,也就是降低劳动者的工资标准,企业获取的剩余价值将更多,而劳动者付出的劳动仍旧是一样的,但获取的报酬却大大减少了。无形之中扩大了企业的收益面,而压缩了劳动者的收益面。

  从更深层面来看,取消最低工资标准,企业自行制定工资标准,企业很有可能把原来按照最低工资标准付给一个劳动者的工资掰成两半,支付给两个劳动者,一方面企业在没有增加劳动成本的基础上,获取了双份的劳动效率,企业劳动成本将大大降低,企业劳动效益将大大提高;另一方面企业往往以尽社会责任为名,以吸纳更多劳动者,在应对金融危机时展现了企业负责任的姿态,这种既得名又得利的双向操作,其背后是以降低劳动者利益作辅垫的,只会造成新的社会分配不公,也使国家最低工资标准的保护功能形同虚设。

  事实上,国家推行最低工资标准是保护劳动者利益的重要手段,也是对企业在支付劳动者工资标准的最后底线。一旦这个保护劳动者工资标准的底线被人为的突破了,劳动者在企业工作的报酬将无法得到切实的保护。对于类似扶企业、保就业的建议,我们应当以更加敏锐的眼光来辨识其中所隐藏的“玄机”!(井水明)

【编辑:蓝玉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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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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