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4日,广东省两会上,省人大代表卢光霖表示:“政府要改变职能,有所为、有所不为,政策不能华而不实,现在政府扶持中小企业,但一些法规使中小企业压力很大,所以最低工资标准就别再搞了,更多人有份工才最重要。”(2月15日《新快报》)
在《劳动合同法》交付讨论以及实施前后,关于该法律的争论,“最低工资标准”曾是焦点之一。对由国家强制规定企业用工的最低工资标准的立法行为,法学界分成两派,一派认为这等于是国家强行规定了本该由劳资双方相互博弈产生的结果;一派认为这种有利于劳工的法条非国家强制力而不能为。如今,虽然法条已经生效,但争论依然未息。
对这个事关最低工资标准的法条,虽然有争议,但既然已经颁布实施,尤其是这种事关民众福利的法条,颁发即更改无疑会造成巨大的社会影响。在经济形势严峻的当下提出这样的动议,时机也不当。
如果只是对某个法条不满而提出修订的意见,这也是人大代表的职责权限。但就目前的经济形势看,今年是形势非常严峻的一年。在这种状态下,比起中小企业的压力来,更多的当然是要维护劳动者的权益,稳定劳动者的心态。
所谓最低工资标准,是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所以,它实质上是对劳动者权利的正当维护,是帮助相对弱势的劳动者实现利益平衡。
最低工资标准在现阶段所起到的作用有两点。其一是纠正前些年劳资关系中,用工单位过度挤压劳动者收入的状况,增加社会公平;其二是给予劳动者对收入稳定的预期,从经济上保障劳动者的安全感。在目前状态下取消该法条,无疑是在经济不景气时打击劳动者乃至全社会的信心。
虽然创造更多的工作机会或保证工作岗位不消失是当务之急,但劳动者对未来的稳定感与安全感,恐怕更重要。众所周知的是,工作岗位随着经济的起伏总是有办法解决的,而这种稳定感与安全感,以及对社会公平的期望一旦失去,往往需要更多的时间与资源才能逐渐恢复。
也许,卢光霖代表所言的关于“中小企业压力很大”的现象还是存在的,这个问题不解决,单单维持最低工资标准的意义也就大打折扣。但是,在这个全国需要共度时艰之时,用减税、退税,以及放宽竞争领域与管制的方式,来创造更好的就业环境与经济环境,将会起到比“取消最低工资标准”更有效的作用。
此前,曾有人提出废止带薪休假制度,说“保饭碗”比“福利”更重要,现在又有了“取消最低工资标准”的提议。这两种说法的思路其实是一致的,即都是以经济困难为由,压缩公民的权利。但需要说明的是,《劳动合同法》并不纯粹是一部经济法,更是社会保障的重要组成部分。经济困难之时,不应该是压缩权利的“契机”,那些以牺牲职工权益保经济增长的说法,反而值得警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