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近日从知情人士处获悉,有关部门正在酝酿个人所得税领域的深层次改革,“改革规模可能比增值税改革大十倍”。据悉,此次改革层次更深、范围更大,目标是建立分类与综合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决不仅仅是单纯提高个税起征点的问题。
据悉,此次改革目标是建立分类与综合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具体实施可能综合考虑纳税人的各项收入和支出,综合计算纳税金额,甚至考虑纳税人家庭负担等因素,实行基本生计扣除加专项扣除,而不是现在实行的分类所得税制,对个人所得按照不同来源分为不同类别,并对每一类按照单独的税率来计算。
如果个人所得税真的如媒体报道的那样,正在酝酿深层次改革,显然意义重大。众所周知,公平原则是税赋最基本的原则。然而,我国的现实是,收入来源单一的工薪阶层缴税较多,而收入来源多元化的高收入阶层缴税较少;在“个税”收入中,一半以上来自工薪阶层。可见,低收入者成为个税的纳税主体,背离了税赋原则。
个税的公平性改革呼吁已久,但改革仅仅停留在小幅提高个税起征点上,与民意期待存在很大距离。有关部门一旦对个税进行深层次改革,在笔者看来,不仅是在完善税制,也是彰显“穷人政治”之举,因为个税深层次改革,实为低收入者减负。
温家宝总理曾经讲过“穷人经济学”与“穷人教育学”。由于经济与教育离不开政治,笔者认为温总理讲的就是“穷人政治学”。而且,中国正在进行的医疗改革以及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与完善,实际上也是彰显“穷人政治”。但是客观地说,低收入者成为个税的纳税主体,表明制度上还没有体现出“穷人政治”。
当个税制度利于高收入者时,人们有理由认为这样的制度是在“劫贫济富”,而“劫贫济富”的制度显然无法让社会良性发展。据相关报道,中国居民收入的基尼系数已由改革开放前的0.16上升到目前的0.47,不仅超过了国际上0.4的警戒线,也高于所有发达国家和大多数发展中国家的水平。个税制度无疑与居民收入差距扩大有一定关系,成为影响社会和谐与国家进步的一大因素。
尽管个税深层次改革困难重重,在征管技术和管理体制等方面有不少瓶颈,但如果意识到改革是让制度公平,是为低收入者减负,那么,这一改革就是必要的、紧迫的。有关方面要站在讲“穷人政治”的高度,下决心解决改革中的“拦路虎”,不能被困难吓倒。
有一些人可能担心,在国际金融风暴深不见底的大背景下,探讨个税深层次改革是否合适?因为这影响到了政府税收。其实,这是多虑,扩大内需的前提是提高居民收入,尤其是提高低收入人群的收入。只有为低收入者减负,才能真正全面拉动内需。也就是说,扩大内需离不开个税深层次改革。
既然个税深层次改革的目标是为低收入者减税,显然,有关方面就不能只是内部酝酿,理应把改革的基本思路和大致框架说出来让公众参与讨论。目前,个税制度之所以不公,一个重要的原因是忽视了低收入者的声音。只有让低收入者在个税改革的酝酿过程中发出最强音,改革才能谈得上讲“穷人政治”。
穷人是社会的弱势群体,在经济和政治生活中如果依靠自身力量,他们的利益往往得不到充分保障,除了自强之外,政府最应该成为他们的“撑腰人”。而且,讲“穷人政治”似乎已成为世界性共识。比如,美国总统奥巴马在竞选期间主打的一张政治牌就是“为穷人减税”。再如,英国首相布朗宣布的一揽子减税计划,称穷人将是该项计划的重点关注对象。 (作者:冯海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