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财政功能而言,当前加税几近荒谬;就调节功能而言,现行税制有违初衷。现行个税体制“不仅体现在起征点畸低,更体现在缺乏一个体现公平与效率的总体制度架构体系,从而在税负的实际分配上严重偏离了公平和正义”。
当个税改革被推上舆论的风口浪尖,“起征点”总是成为媒体吸引眼球的“关注点”,似乎个税之事,唯此为大;殊不知“起征点”是果,个税体制才是因———“起征点”的高低众说纷纭,盖因现行税制本身使争论无以为本!
近日有媒体爆料:有关部门正在酝酿个人所得税领域的深层次改革,目标是建立分类与综合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不仅仅是单纯提高个税起征点的问题。具体实施可能综合考虑纳税人的各项收入和支出,综合计算纳税金额,甚至考虑纳税人家庭负担等因素,实行基本生计扣除加专项扣除。
早在三年前的全国两会上,广东代表陈开枝等就已提出“以家庭征个税,改月征收为年征收”等改革建议,所谓“深层次改革”的内容被专家学者议论得早已烂熟,算不上什么新思维;但如报道属实,有关部门正酝酿对个税体制动手术,而非只是调整“起征点”,维持“旧体制”,那倒是值得高度关住的新动向。
改革个税体制,亟待正本清源:建立个税体制目的何在?换言之,征收个人所得税目的何在?理论而言,个税功能有二:财政功能和调控功能,即提供可靠财政收入、调节收入差距。现行个税体制始建于1980年,个税总额在1981年仅为500万元,到2007年已达3186亿元;1994年个税占税收总收入的比重为1.4%,2004年至今为7%左右,是同期收入增长最快的税种之一。现行个税体制的财政功能相当出色,以发挥得淋漓尽致来形容恐怕都不为过。问题是,当前受内外经济下行的影响,有财政部的官员对记者表示,在财政减收、支出增加的前提下,“2009年不能再提减税了,减税是个馊主意”。从财政功能来看,当前肯定不是上调个税起征点(减税)的最佳时机,不下调起征点(加税)纳税人就该偷笑了。
在西方国家,个人所得税又称“罗宾汉税”———劫富济贫之税。我国建立个税体制的初衷,是当时外企工作人员等与其他居民收入差距悬殊,个税承担起调节社会财富分配、防止贫富差距过大的重任。1980年,全国职工月平均工资为63.5元,个税起征点为800元,因此绝大多数人未达到缴纳标准。个税起征点直到2005年才翻了一倍提高到1600元,这25年间,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从447.6元,上升至10493元,剔除价格因素仍翻了20多倍。据财政部部长谢旭人透露,去年个税起征点上调至2000元以前,工薪阶层纳税人数占全国职工总人数比例为50%左右,减税后降为30%左右。现行个税体制劫谁济谁,掂量一下这些数据就不难得出结论。
就财政功能而言,当前加税几近荒谬;就调节功能而言,现行税制有违初衷。正如有学者指出:“个税政策的核心问题是谁真正承担了最重的税收负担,也就是说,哪个阶层交纳了最大比例的税收。”现行个税体制“不仅体现在起征点畸低,更体现在缺乏一个体现公平与效率的总体制度架构体系,从而在税负的实际分配上严重偏离了公平和正义”。
由此可见,个税体制的“深层次改革”不应继续停留在酝酿中、思维里,一次彻底的大翻修已时不我待。(伊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