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2月4日,距离上海律师严义明向国家发改委递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已经整整过去了15个工作日,发改委方面仍然是风平浪静、波澜不惊,没有任何回应和哪怕是象征性作个表态的迹象。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在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严义明于1月7日向国家发改委递交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就4万亿元的政府投资可能产生的腐败提出如下申请:“我申请要求公开的,包括2008年11月5日以后,向发改委递交审批申请的省、市项目名单,还有经发改委审批通过的具体项目名单、选择这些项目的理由以及预算资金。另外,希望发改委可以告诉公众,已经决定的项目资金如何使用,包括招投标有没有监督措施、具体实施监督的机构等等。”
严义明的律师身份并不重要,因为他首先是一个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任何一个国家公民都可以提出如此请求,律师身份只是表明他更了解和熟悉法律而已。严义明关注的是4万亿元投资的去向,这也是全国人民关注的重大问题。到目前为止,人们从已经公开的信息中,很难完整捕捉4万亿元投资的来龙去脉,它们宛若神龙,从来见首不见尾。在一鳞半爪的有关消息中,人们只知道,一是国家发改委主任张平透露的,4万亿元大体安排在基础设施等7个方面;二是环保部透露的,自去年11月颁布4万亿元经济刺激方案以来,他们从严把关,对11个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型煤化工、火电项目予以暂缓审批,总投资达438亿元。国家发改委的计划只是方向性的或者意向性的,过于笼统和概括,公民难以了解具体的细节;环保部披露的信息令人们震惊和愤怒:国家明令禁止的高耗能、高污染“两高”项目和一些重复建设项目,怎么赫然出现在各地上报的投资计划之中?
4万亿元投资,不能关起门来论证、立项和审批,有必要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加强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提高决策透明度。政府重大决策,人民有权了解决策的过程,有权参与决策,有权监督政策的执行。温家宝总理在国务院召开的经济工作座谈会上强调,越是在困难和复杂的情况下,越是要坚持科学民主决策,越是要增强决策的透明度,越是要加强决策的民主监督。有必要警惕那种没有条件创造条件也要上的急躁冒进意识,警惕那种重压紧逼之下的“拍脑袋、拍胸口”的决策方式,警惕那种决策部门化、项目利益化、资金分配关系化的运作。
涉及国计民生的重大决策,民主监督是不可或缺的环节,而监督的前提就是公开和透明。这种公开,对公民而言,是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权力;对政府而言,是法律和制度规定的责任;对公共财政而言,是对纳税人正当诉求的正常回应。从根本上讲,将4万亿元投资项目向社会公开,是民主与法治的应有之义。这样的公开,不仅在于尊重公众的知情权,更在于落实公众的监督权。公众知晓一个个项目的情况,看得见一笔笔资金的流向,就能及时发现有无违反规定的“两高”、重复建设、超标准豪华楼堂馆所之类的项目,以及项目投资中可能滋生的腐败行为。
请大家一起关注一位叫严义明公民的公开请求。15个工作日过去了,我们再期待下一个15日。《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还有一条规定:“延期答复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我们且耐心等待。(王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