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提示:春节前,工商银行宣布取消信用卡的全额罚息条款。长期以来,信用卡行业的惯例是,持卡人如果在免息还款期内不能全额还款,即便只有1分钱没还,银行也会按当期账单的全额计息。北京曾发生的案例是,某持卡人当月刷卡消费近4万元,因疏忽少还了0.24元,结果下个月须为此支付800多元的利息。
信用卡“全额罚息”,一直被持卡人视为“霸王条款”。按照中国人的一般思维,计算利息只应该针对实际欠款金额计算,已经归还的款项不应该计息。此前,银行人士对此的答复是“国际惯例”。
信用卡对中国来说是“舶来品”,很多规则都是直接照搬国外现成的条例。但是,国际惯例不是万能的,在中国很可能“水土不服”。在信用卡产业发达的西方国家,持卡人对“游戏规则”较为熟悉,“全额罚息”客观上有助于督促持卡人按时足额还款。在消费者充分知情的情况下,即使出现“全额罚息”,也是“一个愿打,一个愿挨”。然而,中国的信用卡产业刚起步,仍处于培育期,持卡人对信用卡的认识普遍处于较浅的层次,对于“全额罚息”自然难以接受。
对银行而言,“全额罚息”能够最大限度地为银行创造收益,但负面作用十分明显。例如对“少还0.24元,下月利息800多元”的案例,持卡人普遍认为是银行不讲道理。对于银行而言,为了800多元的利息而使品牌受到极大的损害,可谓得不偿失。银行目前最需要做的是向持卡人普及用卡知识并加强信用教育。
值得欣慰的是,诸如“全额罚息”等国际惯例正逐步被人性化服务所取代。多年前,按照国际惯例,国内信用卡普遍实行凭签名刷卡消费,不需输入密码,这一惯例放大了盗刷的危险。在国内,盗刷后的责任认定十分繁琐和困难。如今,多数银行均提供密码验证服务,不再单纯依靠签名。此外,如“新办信用卡未激活也需收年费”的国际惯例,如今部分银行也已有所松动。(李若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