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公布了一批公益性、基础性项目建设标准,以指导和规范投资工作。其中,《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规定正部长级别的官员办公室使用面积不能超过54平方米,县长书记不能超过20平方米。
“大楼都建起来了,净放马后炮!”、“能不能规定人均面积、总用地啊?”——此新闻一出,立即在网上引来一片质疑之声。
的确,近年来某些地方政府建起豪华办公楼的新闻屡屡见诸报端,早已引起公众的愤慨。在这样的背景下,看到今晨的新闻之后大家迁怒于这样一个 “放马后炮”的规定,其实是很自然的事情。
但是招来骂声的,恐怕并不是这个“新规”,而是相关媒体的报道。
因为,早在1999年12月21日,相关报道里提到的《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就已经颁布实施,该标准共七章四十四条,除了规定各级别官员办公室使用面积的上限,还分别规定了各级别单位办公室的人均使用面积,甚至有一个附表,对于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装修标准做出了详细的规定。
也就是说,发改委只是在重申现有的规定,以此来指导和规范投资工作。指责这个标准“不及时”、“不完善”完全是无稽之谈。
但是这也带出了一个问题:详尽的标准在将近10年以前就已经出台了,可为什么收效甚微?
其一,显然是因为这个“建设标准”没有罚则,违反标准建楼的官员并没有全部受到严格的查处。反之,盖豪华大楼不仅仅可以“展现地方形象”,而且工程一上马,就能提供各种各样拿回扣的机会,所以总是有人心存侥幸。
其二,一些地方官员手中的钱和权都没有得到有效的规范,导致豪华办公楼从拿地到规划再到建设,一路畅通无阻。
前两天,全国各地都在召开“两会”,那么政府部门的预算内和预算外资金是否全部纳入了人大的监督视野之内?人大是否对各类的投资和建设有效地行使了监督权和决定权?
据报道,财政部部长谢旭人1月5日指出,2009年中央办公经费要实行“零增长”,严禁豪华办公楼建设。
但是此前有报道说,河南安阳市公路管理局耗资一亿多建起的办公楼小桥流水、假山怪石,甚至有一个塑胶运动场,被网友戏称为“山寨版度假酒店”。接受记者采访时,一工作人员说:这幢办公楼的建设资金源于该局节省的办公经费。
由此看来,给某些地方拨付的办公经费或许应该“负增长”。(评论员 王青)